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密云县、延庆县设立密云区、延庆区的通知

20.11.2015  05:16

  京政发[201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密云县、延庆县,设立密云区、延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原密云县的行政区域为密云区的行政区域,密云区人民政府驻鼓楼街道鼓楼西大街3号。

  二、以原延庆县的行政区域为延庆区的行政区域,延庆区人民政府驻儒林街道湖北西路1号。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密切协作配合,扎实细致做好密云、延庆撤县设区的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