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尽孝离家房屋被占 要求占房者腾退房屋

09.04.2015  21:09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之父李老汉系顺义区某村村民,于2000年7月24日因病去世。李老汉在该村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该宅基地内有正房四间,厢房一间。原告作为李老汉之子,应继承其父在该宅基地内的房屋。

  原告李某称,1991年开始,因李老汉年老体弱,为方便照顾父亲,原告将父亲接到原告家中居住,自此后原告对涉诉房屋未进行管理。原告在退休后想回涉诉房屋居住,发现该房屋由被告李学某占用。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腾退房屋未果。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将涉诉房屋腾退给原告。

  被告李学某辩称:被告和原告是一爷之孙,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1994年原告将房子卖给了被告弟弟,后1998年被告和弟弟换房。现在涉诉房屋由被告实际居住使用,被告并不是无理占据涉诉房屋,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4月15日(周三)下午14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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