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被通报
据介绍,通过数据监控及专项检查,北京市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进而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在数据监控和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北京崇文光明医院因违反协议条款被全市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力,存在将自费项目替换为医保可报销项目并向医保基金申报、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问题;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存在替换项目、将自费药品替换为医保目录内药品并向医保基金申报、管理混乱等问题;北京东方丽人医院在黄牌警示整改期间,未吸取教训,仍然存在违反物价规定收费、不合理治疗等问题。市医保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北京崇文光明医院、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北京东方丽人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15年4月27日生效。
记者了解到,4月27日前,东城、石景山、丰台三区医保经办机构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上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4月27日(含)以后在北京崇文光明医院、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北京东方丽人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此外,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存在申报项目与实际不符、违反物价规定收费和不合理检查治疗等问题。市医保中心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这四家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北京崇文光明医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提醒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