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地方标准批准发布
22.08.2017 13:02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地方标准。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7年标字第10号(总第207号),本标准名称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标准编号为DB11/T 1445-2017,实施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
新标准在修订过程中贯彻落实创新、绿色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保障公众健康的意识。根据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更新及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完善了室内空气检测、室内新风量检测、隔声性能检测的相关要求和内容。本标准的实施,可以通过检测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及时发现并消除室内环境隐患,督促参建各方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对于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2.08.201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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