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60万欠款“善意执行” 实现多方“共赢”

16.12.2016  02:33
  日前,北京东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执行干警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同时树立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顺利完成一起涉医疗企业的案件执行工作。

  在北京某商贸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北京某医院应在2016年5月10日之前给付申请人装修工程款60万元及相应利息。后因该医院未如期付款,申请人向东城法院申请执行。

  收到案件后,东城法院执行法官汪霄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与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多次谈话,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虽表示愿意履行,却迟迟没有任何还款行为。

  2016年11月,执行法官找到该医院,该医院负责人仍称医院的经营困难,无法拿出详细的还款计划。

  执行法官现场对医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看到医院还在正常经营,现场还有部分患者正在就医。若对医院采取查封措施务必会导致正在就医的患者的权益受损,且查封后医院无法经营更加难以还款。但若不采取措施,又无法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无法执结。

  面对这种两难的问题,执行法官考虑到医院作为社会服务性企业的特点,且医院有正常经营收入可以履行义务,因此决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执行调解。

  法院灵活、变通又人性化的执行措施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2个月内将60万元支付完毕,并首期支付了10万元。

  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依法强制执行的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企业有能力继续经营偿还债务,并且医院中有大量患者住院就诊等客观情况,没有对医疗经营中需要使用的设备进行查封,而是及时调整执行策略,变通执行措施,灵活采取“活封”(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进行扣押,仅办理档案查封或者在就地查封后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的查封方式在就地查封后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的查封方式,对该医院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进行了原地查封。这种“善意执行”的举措即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判决权益,也保障了被执行人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患者的正常就医,取得了当事人满意、多方共赢的执行效果。

  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栏目、财经频道《首经看执行》栏目都对该案的执行过程进行了报道。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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