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老总与犯罪嫌疑人同名同姓 走上了“被犯罪”的道路

26.11.2015  13:53

  宜昌某建筑企业老总周继东

  去外地出差住酒店,竟遭警方以涉“破坏生产经营案”为由抓捕。事隔三天后,千里赶来的广东仁化警方一句“抓错了”又将其释放。25日,宜昌的周先生委托律师上书相关部门,誓言讨回公道。

  周继东是宜昌市一家建筑装修企业的老总,昨日他告诉记者:11月9日他前往巴东县出差入住酒店,随即就来了几名便衣将其控制戴上手铐进行讯问。

  接下来的一幕更让他感到匪夷所思:办案民警不仅告知他是全国通缉的网上在逃人员,还让他交代在广东的作案经过。周继东反复称“是否搞错了”,并辩解“自己已经有15年没有去过广东省”,办案民警说,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显示:他伙同多人拖欠170位农民工工资款近500万元,涉及“破坏生产经营案”。在做完讯问笔录后,当地警方将其羁押至看守所,同时通报了立案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据周继东介绍,11日下午,他从羁押的看守所被提出。从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赶至湖北巴东县的办案民警说“搞错了”,他随即被宣布释放。

  据悉,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也叫周继东,亦为宜昌人,早在10日上午就已自首。截至昨晚记者发稿,广东省仁化警方表示,他们已经介入调查。周继东及其代理律师拟向相关部门启动国家赔偿等申诉。

  与犯罪嫌疑人同名同姓同地 宜昌男子“被犯罪”

  宜昌企业老总出差巴东入住酒店——

  竟被羁押进了看守所

  25日中午,记者在位于宜昌市葛洲坝天桥附近的周继东的公司见到了他。虽然已经被解除羁押14天了,但他依然显得精神状态极差,社会各界的置疑让他显得疲惫不堪。他向记者回忆起了半个月前的一幕。

  “11月9日我和同事到巴东县联系业务,当天晚上11点左右,我们在县城一个酒店了入住登记手续,由于一个同事身体不舒服,我去附近买水果回酒店时,突然发现走廊上有四五个男子。见我过来,一名男子问我叫什么名字,当我说出自己名字时,这几名男子立即亮证称他们是警察。我说你们肯定是抓错人了,我从来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其中一名警察不由我分辩,说抓的就是你。随即我被强行戴上手铐,带到附近的派出所接受讯问。”

  “在他们的讯问过程中,我才知道他们抓我的理由是我已成为全国网上通缉的逃犯,并且案发地在广东省韶关市,案发时间是去年8月。我虽然是生意人,但是我已经15年没有去过广东省了,我坚持请求他们再仔细查一下,是否把人弄错了,结果还是做完讯问笔录,被送往医院进行体检,在10日上午将我送进了当地看守所羁押。”

  “拖欠近500万工资”让他傻了眼——

  没有去过广东,谈何当地犯罪?

  昨日,周继东给记者出示了一张案件类别为“破坏生产经营案”、印有他本人照片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他告诉记者,在这张全国公安系统追逃的表格上,他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家庭地址都准确无误,但其中的“案情”却让他自己都摸不清头脑。

  在“简要案情及附加信息”一栏中记者看到:“2012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周继东、曾斌等人以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屋新村项目部的名义与唐四德等10多名包工头签定黄屋新村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后各包工头按照合同开始施工。至2014年8月份期间,黄屋新村建筑大部分工程基本完成,但是黄屋新村项目部的周继东等人在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完薪酬的情况下,相继逃匿失去联系。经调查,至2014年12月止,黄屋新村建筑工程项目部尚拖欠唐四德等170名民工工资款项4929284.57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继东显得异常委屈:我当时就告诉民警他们百分之百搞错了,但是他们根本就不听。我是一个建筑工程公司的领导,也是湖北省孝感市宜昌商会的常务副会长,即使我下面的项目部或子公司拖欠这么一大笔钱,作为公司领导,我绝对不可能不知情。

  广东警方千里来鄂表示——

  “被犯罪”的周继东系“抓错人”

  10日凌晨,就在周继东向巴东警方极力辩解时,民警告诉他称:已经将案情通报给广东省仁化县公安局,当地警方已经在连夜赶往湖北的路上。

  据周继东介绍,10日下午4点左右,他突然接到通知,称广东警方已经抵达江西,可是直到11日下午4点他才见到了广东省仁化县公安局的顾警官。顾警官告诉他,第一拨人在来的路上出了点意外,所以他才来迟了点。并称他的案件是“搞错了”,同时表示“你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随即,周继东被解除羁押自行回宜。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顾警官,他在电话中称,自己正在外地办案,不方便接受采访,请记者找领导了解相关情况。

  昨日下午4时30分,广东省仁化县公安局邓警官电话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本报采访函,真正的嫌疑人已经自首。目前他们已经将相关情况汇报给领导,单位领导也非常重视,并表示将在一周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本报。

  当事人委托律师发函“求道歉”——

  多处“常识性错误”成疑

  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周继东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和他同名,也是宜昌人。虽然都是来自宜昌,都是同名同姓,可是让他感到不解的是,真正的嫌疑人出生于1948年,而自己却出生于1963年,相差了整整十五岁,为什么办案民警却丝毫觉察不出呢?

  同样让周继东感觉委屈的是,为什么在全国追逃信息中,年龄和照片都显示的是自己本人的,难道当地报案的受害者和办案民警连这最基本的都鉴别不出来吗?据他了解,犯罪嫌疑人其实在11月10日上午就已经自首,但为什么直至11日下午他才被宣布系警方“搞错了”呢?

  昨日,周继东的代理律师,湖北新世界律师事务所的刘军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认为过错在广东仁化警方。按照办案程序,当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出现后就应该通知巴东县警方放人,但是他们却没有这么做。截至目前,他和当事人也没有丝毫感觉到广东仁化警方的认错和承认错误的勇气。

  刘军律师告诉记者,他已经向当地警方起草律师函,要求相关部门清除当事人的网上犯罪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公开道歉消除当事人影响,同时积极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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