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北京宏远南口机动车检测场违反环保规定处理情况的通报

02.03.2017  20:04

  京大气办〔2016〕48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机动车检测场:

  为确保本市国Ⅰ国Ⅱ车辆限行规定顺利实施,我局加强了对全市机动车检测场监管。在近期对北京宏远南口机动车检测场检查时发现,2016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期间,该场为29辆不达国Ⅲ排放标准车辆发放了三星环保标志,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扰乱本市国Ⅰ国Ⅱ车辆限行政策实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经研究决定,同意该场提出的自2016年12月13日起停业整顿的请求,停业时间视该场整改情况而定,同时责令昌平区环保局立案处罚。

  请全市各检测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督查,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请各检测场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换标问题的及时纠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并将自查结果每日报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机动车中心及各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将加大对检测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惩,绝不姑息。

  特此通报。

  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