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探索开展“三权”分置

15.12.2017  08:26
  12月13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集体林权制度,近日我省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林业发展实际,对相关要求进行了拓展和细化,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规范林权市场行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完善林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强集体林业管理和服务、落实保障措施等八大项25小项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探索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推进集体林权依法依规有序流转,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实行重点突破与综合配套相结合、典型示范与整体推进相衔接、任务要求与方法步骤相适应等路径方法,到2020年,全省集体林地权属明晰率达95%以上,集体林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使用率90%以上,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涉林农民合作社1万家以上,农民每年林业收入达1200元以上。(记者 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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