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11月16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召开学院党委委员和教工支部书记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李家福主持了专题学习会。
李家福书记首先向与会人员传达了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理论中心组近期召开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会议的精神。接着,他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准则》和《条例》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体现了党章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 二是坚持制度立党,强调了制度建设在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过程的必要性;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四是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了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抓好领导干部特别高级干部的重要性。随后,与会人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展开了交流。
李文钊副教授认为,《准则》在性质上是“规则的规则”,是“元规则”。他强调要关注在党的现实生活中应当怎样执行《准则》,提出可以从公共管理学科的角度研究如何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金明副院长认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应当结合“党员”“教师”“公共管理”三个要素具体执行《准则》的要求。同时,在他看来,可以从专业学科的角度对《准则》《条例》开展学术研究。
刘昕教授从普通党员的角度阐释了自己对《条例》第6条、第22条的理解,并指出自己更为关心的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际效果。
孙柏瑛教授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对贯彻学习《准则》和《条例》进行了深刻阐释。她认为,宏观层面党的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要三结合体现先进性;中观层面要重视机制体制建设;微观层面要落实到每位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
崔军副书记认为,《条例》《准则》在规范和指导党组织与党员行为方面比以往更加细化、更加实在、更接地气,不仅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模式,更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
吕萍教授认为,两个文件的出台是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重大制度性举措,作为党组织和党员思想上应当高度重视起来,行动中予以认真落实。
唐钧副教授结合生活事例,希望大家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过程中能够相互督促和提醒,提升党内政治生活和作风建设的实效。
杨励雅副教授从两个方面谈了自己的体会。她认为,第一,作为党员一定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第二,要加强制度化的政治学习。
王丹副书记认为,两个文件明确了底线规则,对于指导党组织建设和党员行为有着重要意义。他指出,在如何执行《准则》中规定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方面,可以借助新媒体创新形式、改进方法。
党(团)学办公室的陈夏老师、刘畅老师也分别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同与会人员交流了自己的学习心得。
最后,李家福书记对本次学习进行了总结,他强调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学院党委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从而不断提高学院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使学院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