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检察院:构建“对立统一”的新型检律关系

17.04.2015  11:45

    人民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杨孟辰 实习生 魏娜)昨天,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指定听取辩护人意见的规定,畅通律师辩护权”的新闻发布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领导以及律师代表出席了新闻发布会。会上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定》),并介绍了《规定》的起草情况以及大兴区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王秋杰介绍了关于《规定》的起草情况。王秋杰介绍说,大兴区检察院于2013年制定并通过了《律师接待办法》,规定了律师接待工作中的各项规则,但该《办法》中,对于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2014年11月,大兴区检察院全面梳理了法律法规中关于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方面的条款,起草了《关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工作办法(草案)》,该《办法》经多次向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及全院办案部门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关于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规定》,该《规定》于2015年4月9日经院检委会通过,于16日正式发布。

  王秋杰还提到,检察官与律师,看似是法庭上对立的双方,其实却又共同承担着发现案件真实、正确适用法律的任务,对立中统一、制约中合作。因此,只有双方认清这种本质上的检律关系,增进交流,加强合作,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效的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律师代表张凤成在发布会上做出发言,他表示感谢大兴区检察院在《规定》起草阶段听取律师们的反馈并给予高度重视。他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利于弥补司法实践操作的相关空白,保证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实施。

  在答记者问环节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宣处处长刘慧表示,该《规定》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规范性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得司法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利于对公正结果的追求,是对最终公正的保障,能够形成对其他检查机关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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