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新增控告业务
海淀院随着三大诉讼法的不断修改完善,控申部门业务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新增了控申部门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控告或申诉的审查办理、对自侦部门不立案举报线索的审查、对该院办案中违法行为控告或申诉的审查办理、举报线索初核、民行监督案件的审查受理等五大项内容。为适应三大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海淀院控申处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新增控告业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新增控告业务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工作正逐渐步入正轨。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业务培训的参与性,不断深化对新增业务规范的理解
为指导、规范控申部门新增业务的办理,高检院、市检院先后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为使全处干警尽快深入理解新增业务办理规范,海淀院控申处采取干警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业务培训模式,强化业务培训的参与性,提高干警参加培训的积极性。通过建立控申处青年干警授课制度,制定《控申处周五业务学习课程表》,每周安排一位青年干警为全处讲授新规定。到目前为止,全处青年干警已经按照课程表授课七次,共讲授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九个规范性文件。通过“一名干警讲授,其他干警听课、提问,全处干警讨论”的授课模式,不仅使授课青年干警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显著提升,也使全处干警对新规定的理解不断深化,新增控告业务办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制定工作细则,增强新增控告业务办理的规范化
为给承办人办理新增控告业务提供具体操作规范,控申处结合高检院、市检院和海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细则》,不断完善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办案流程,充分发挥新增职能的反向审视功能。如:为突出内部监督实效,控申处反复修改完善“不立案审查反馈意见书”,在该送达本院自侦部门的文书中,不但列明控申处对本院自侦部门不立案决定的审查意见、法律依据,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举报线索初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一列明,不但反馈结论,同时指出问题,以引起自侦部门的重视和警醒,防止案件办理过程中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达到了良好的内部监督目的。目前,控申处其他新增业务办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正在加紧制定过程中。
三、加强人员调配,增进新增控告业务办理的专业化
为有效应对新增控告业务,控申处在现有办案人员的基础上,优化人员调配,根据办案人员工作经验、学历、擅长办理的案件类型等条件,优化办案组人员组成,在新增控告业务办理上更加注重专业化。各办案组以办理某一类或两类新增控告业务案件为主,在提升新增业务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同时,逐步培养出本处室各项业务的专门人才。
同时,鉴于新增控告业务办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控申处要求本处室法制组在履行内审职责时,对新增控告业务的办理着重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总结,向各个办案组进行及时反馈,不断提高新增控告业务的办理水平。形成了案件承办组、法制组、处长分别审查、评分的三级把关机制,每个案件的评分既是对个案办理质量的评价,也是作为处室考核干警的依据,有效督促了各办案组提高办案质量。
四、加强沟通反馈,探索合作、纠错工作机制
控申新增控告业务中的举报初核案件、民行监督案件的审查受理、自侦部门不立案线索审查、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和对本院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和控告等案件的办理,都需要控申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及时的沟通与配合,才能提高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
为此,控申处就已结举报初核案件的对接工作与自侦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并在卷宗移送、案件办理结果的回复、实名举报人的答复等方面初步达成了共识,为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监督类控告、申诉案件的受理、办理,控申处与本院侦监、民行、监察等部门积极沟通,探索建立合作机制。目前,控申处已与民行处就民行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形成工作纪要,明确、统一了受理标准,畅通了公民控告、举报渠道,提高了案件受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为充分发挥反向审视职能,提高内部监督案件办理实效,控申处与自侦、公诉等业务部门就监督、纠错的方式、回复等工作积极协调,其中,不立案审查反馈机制已日渐成熟。
(拟稿:王征 胡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