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允许外商设立独资银行、演出经纪机构等

28.10.2015  10:17

  中新社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 杜燕)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北京将放宽外商投资银行、演出经纪机构、从事港澳旅行等方面的限制,以进一步推进北京服务业的发展。 

  今年5月,中国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涵盖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试点为期3年,旨在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形成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首批开放内容涵盖11个方面。 

  27日,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记者27日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了解到,调整的内容涉及《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 

  像目前外商投资飞机维修和航空油料项目,应当由中方控股。试点期间,则取消中方控股的限制。 

  现今,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且要求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1%。 

  决定指出,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北京限制外商投资银行。而今后,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目前,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在扩大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试点中,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 

  此外,决定指出,将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调整审批权限,便利投资者申报。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目前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而试点期间,北京将简化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 

  北京市商务委指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首批11条开放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已调整到位,并制定了《开放措施办事指南一览表》,也将在近期公布。(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