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千元境外刷卡上报试运行 外汇局:保护信息安全
昨天(21日)开始,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要按外汇局规定报送。根据外汇局综合司日前发布的《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外汇局于21日至31日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自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点前报送上一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业内人士强调,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不用个人申报,个人境外正常刷卡消费并不受此影响。
事件:银行卡境外交易管理系统试运行
今年6月2日,外汇局曾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要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8月3日,外汇局再次发布《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外汇分局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对辖内发卡行的验收工作。发卡行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完成网络配置、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维护等工作,并通过外汇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登录银行卡管理系统(银行版)中完成基本信息维护。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在外汇管制的背景下,此前不少人利用刷卡消费来转移资产或洗钱。新规执行后,若有异常境外消费,很可能被视为有洗钱嫌疑,会被重点关注。
关注:支付宝等非银支付不在信息采集范围
许多普通持卡人担心今后自己在境外刷卡“买买买”会受限制,事实上完全不必有这种担心。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须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的信息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外汇局信息采集的范围是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因此,支付宝、微信钱包等非银支付不属于信息采集范围。
辟谣:未通知支付机构暂停外汇海外扫码支付
近日,个别自媒体发布消息称,现阶段境外扫码支付市场还处于监管空白地带,所以央行很快将下令暂停所有涉及外汇的海外扫码支付业务。
对此传言,国家外汇局表示,外汇局未通知支付机构暂停涉及外汇的海外线下扫码(二维码支付)业务。自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发布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支付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基于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及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原则办理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任务,继续坚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便利跨境交易、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原则,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和监管手段,强化对支付机构及其签约商户真实性审核的监管力度,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秩序,并积极支持支付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文/记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