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报] 冯仕政:城镇化是为人提供适宜的生活方式

21.04.2016  20:35

小城镇的兴起,是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小城镇建设的水平,关系着城镇化的整体水平,也关系着人民生活的质量。然而,当前小城镇在发展过程中却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予以正视并及早着手解决,以免积重难返时再去调整,造成巨大的浪费和损失。

当前我国的小城镇多由原来的场镇、乡集和县城演变而来,“房地产下乡”和农民返乡购房是推动这一演变的主要动力。在早年,房地产基本上是大中城市才有的产业;近年来,在“土地财政”的推动下,房地产业逐渐扩展到县镇、乡集甚至非行政中心的场镇。与此同时,农民也逐渐放弃打工挣钱之后回到本村修房造屋的习惯,开始在场镇、乡集和县城购买现房。两股力量的共同作用,使小城镇的发展十分迅猛。最直观的表现,便是各种场镇、乡集和县城的人口和房屋在短短数年之内急剧增加。然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有关部门对这一进程缺乏预测,规划远远跟不上形势,甚至根本就没有规划,任其野蛮生长。结果,道路交通、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设施的供给严重不足,导致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生活成本高、生活质量低等“城市病”在小城镇比大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而设施问题又引起社会问题,损害社会环境,进一步影响生活质量。

吸取这一教训,现在一些地方开始注重小城镇发展规划,但在规划过程中对城镇化的目标和任务仍然存在模糊的认识。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官员仍然把城镇化理解为一种设施和人口的增长过程,倾向于用设施和人口的增长去衡量城镇化的水平,而忽视城镇化的中心任务应当是为民众提供一种可选择的、适宜的生活方式。如果秉持这一理解,就应当把人摆在城镇化进程的核心位置,把保障和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作为城镇化的中心目标。

为此,首先,城镇化应当努力做到城乡统筹发展。城镇的发展无论在资源、物资和人才等方面都离不开乡村,小城镇更是与乡村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脱离或剥夺乡村的城镇化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宜农则农,宜城则城,摒弃视城镇为先进,视农村为落后的观点。现在那种不顾群众意愿,强行推动“农民上楼”、“农民进城”的做法是不对的。与此同时,在城镇化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少数领导或专家从某种所谓高大上的理念出发,一厢情愿地推动城镇化。

其次,人的生活除了物质需要,还有精神需要,小城镇建设应当把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摆到重要位置,为市民的精神生活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设施。但当前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普遍缺少人文关怀。这主要表现在,重视生产和生活设施建设,而忽视文化、休闲和娱乐设施建设。为数甚多的县城没有一座公园,也没有像样的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和书店。群众除上班之外,放松和消遣的选择很少,很单调。县城尚且如此,县城以下的小城镇就可想而知了。

最后,还要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推动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城镇化改变了居住格局,同时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诞生。比起传统的乡村生活,城镇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共性大大增强,即人与人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程度前所未有的提高。这要求每个人秉持平等、自由、法治的精神,像尊重自己的权利一样尊重他人的权利,像要求别人履行义务一样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就像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在长期的乡土生活中,国人倾向于以私人利益为中心选择性地运用规则,而不是普遍性地遵守规则。这与城市文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小城镇兴起于乡土,受传统乡土生活的影响甚深。市民的素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环境,应当充分运用各种力量加强市民素质教育。这里所说的市民素质教育不是抽象的思想政治教育,而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和行为规范教育。

由于历史的原因,小城镇在发展中已经积累了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消化。消化有个过程,但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认识。这个正确的认识,可以为归结为一句话,即城镇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提供一种可选择的适宜的生活方式。不树立这样一种认识,小城镇在发展过程中不但不能消化旧的问题,甚至会造成新的更严重的问题。(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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