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地铁被推倒致右腿骨折 地铁被判担10%补充责任

17.06.2015  06:00

  京报网讯(记者 骆倩雯)“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小腿打了一块钢板插进8根钉子。”邵女士描述自己早高峰乘坐地铁的遭遇。因认为地铁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邵女士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6万余元。昨天,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地铁公司承担10%的补充责任,赔偿邵女士5100余元。

  今年39岁的邵女士是翠微商场的一名导购员,平时上班都从苹果园站搭乘地铁1号线。去年10月31日,她和同事潘某一起坐地铁上班,当时正值早高峰,他们正常排队候车。邵女士说,地铁进站后,还没等车门完全打开,后方的人群就开始往前冲,她被人群挤进了车厢并摔倒在地。“当时站台上并没有人维持秩序。”邵女士说。

  摔倒后的邵女士立即感到右腿刺骨的疼痛,“当时右脚已经扭向右边变形了。”由于地铁已经开动,当到达下一站古城站时,邵女士被车上的乘客抬到了站台。

  古城地铁站的相关负责人拨打了120,并将邵女士送至医院。

  经过诊断,邵女士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小腿打了一块钢板并插入8根钉子。两个月后,取出了1根,剩下的7根要满一年后才能取出。“现在还是肿的,两只脚明显不一样。”邵女士说她现在不能长时间走路,下楼梯脚也没法打弯儿,工作也丢了,因为导购员的工作一站就是七八个小时。事发后,她对地铁产生了抵触情绪,至今只坐过一次地铁,还特意避开了高峰期。

  邵女士起诉地铁公司赔偿6万余元,并要求地铁公司给自己找一份工作。在昨天的庭审中,地铁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地铁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庭播放了地铁公司提供的事发当时候车区和车厢内的监控录像。

  邵女士诉称,当时她等候的区域并没有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导致她被人群推进车厢受伤,所以地铁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对此,地铁公司方答辩称,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邵女士是被第三人所伤,而在安全保障方面,地铁公司安排了安全引导员,且站内的广播和标识都在不断提示乘客注意安全,此外,在事发后,地铁公司拨打了120,并把邵女士送到了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地铁公司认为,是邵女士的过失导致了这个后果,当时邵女士是与其他乘客争着上车抢座位,才会被推倒在地。因此,邵女士自己及推倒她的第三人才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凭什么说我是抢上抢下?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对于地铁公司的说法,邵女士并不认可,她坚称自己上车的车门处并没有安全引导员在维持秩序,并称庭审时播放的视频并不是自己所在车门前的视频。但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审理前,法官曾找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发表过意见,此前邵女士对视频表示认可,对于庭审时在无证据的情况下提出相反意见,法庭不予采纳。

  法庭当场宣判,认定地铁公司对邵女士承担10%的补充责任。法官表示,地铁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乘客受伤后的救助,也包括提前对安全问题的预防。根据相关证据,被告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录像显示安全引导员并未完全履职,导致邵女士被第三人推倒。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邵女士各项损失合计5136元。

  宣判后,邵女士当场表示上诉,地铁公司称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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