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税源户调整的公告
17.12.2015 14:43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一、调整原则
(一)本次调整以正常户为基础,其他状态税源户暂不做调整,待其他状态税源户转正常后再做调整。
(二)本次调整以税收收入作为重点税源确认标准进行调整,山区税源以“所属街乡”确定税源归属。
(三)新增税源由“三证合一”对接区工商局按照本局《新增税源分配办法》统一分配。
(四)分支机构按照跟随总机构原则。
二、调整情况
(一)第四税务所
1.税源范围:
(1)全局纳税重点税源户(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业)
A.连续3年纳税50万元以上企业
B.连续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与前者不交叉部分税源户。
(2)总部企业及其在京成员单位
C.总部企业及其在京成员单位与(1)不交叉部分税源户。
(3)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在京成员单位
D.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在京成员单位与(1)及(3)不交叉部分税源户
2、王平税务所:
管辖范围:王平镇、王平办事处、大台办事处、雁翅镇辖区的纳税人。
3、斋堂税务所:
管辖范围:斋堂镇、清水镇辖区的纳税人。
三、调整时间
2016年1月1日
四、工作提示
为了便于纳税人正确办理各项涉税事项,涉及税源户调整的纳税人,新接管税务所会逐户通知变更税务所的纳税人。如仍有疑问,拨打咨询服务电话:82512366。如因调整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7日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7.12.201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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