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四题”待解

19.09.2014  19:14
      把农民一家一户承包的零散承包地集中流转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手中,既能提高种地效率,又能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这是大势所趋。近日,记者在安徽省农村部分地方采访调研了解到,土地流转已经势不可挡,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些地方推进工作不讲方法,甚至粗暴随意。在某村,农民向笔者反映,村干部为了把土地流转给外地公司,公然到田边地头强行干扰农民种地,甚至放话“谁种地就报警抓谁”。对土地流转,国家要求遵循“自愿、有偿、依法”原则,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地方政府或村里推进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正确的做法是大力宣传,帮助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的益处,或者先行试点,用事实说话,让农民看见土地流转带来的“真金白银”,从而转变认识,切不可强力推进。

一些地方土地流转价格不具体,年限不明确。土地流转价格太高,流转户没有利润,无法正常经营,价格太低农民又不能接受,因此,一个合适的价格是促成流转的关键。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很多地方通行的做法是以每亩土地每年多少斤稻谷为租金标准,保证粮食价格随行就市,农民收入有所保证。此外,还要约定好租赁年限。这些谈好后,还要约定好一方违约之后的违约责任,以便日后维权,并在流转合同中务必明确详细可操作的违约责任条款。

一些地方土地面积丈量不准确,合同约定不具体。长期以来,农村承包土地面积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偏差,承包合同写明的地块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出入,给合同执行留下后患。在流转土地时农民都会要求重新丈量土地。在实际测量中,是用仪器一家一户分别丈量,还是整个村民小组放在一起丈量均摊?某县村民组长告诉笔者,一家一户丈量,田埂、水沟、荒地等被排除在外,流转大户占便宜,农民吃亏。另外,丈量土地时,一定要让村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尽可能多地请村民代表、村民参与,否则农民容易对丈量的土地面积不认账,从而引起纠纷。

一些地方土地流转程序不合理,有待规范。农村是个熟人社会,来流转土地的大户往往都是熟人介绍来的,很多农民碍于情面,只是模糊地谈一下流转条件,还没等签合同就把土地交给了流转大户,等到流转大户把土地整理好、种植好,再来签合同时往往就会产生分歧。正所谓 “人熟理不熟”、“丑话说在先”,村里和监管部门一定要提醒、指导农户,不要等木已成舟,大量资金已投入,再落得个谈不拢。同时,土地依规流转一旦商定签约,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谁也不能无理取闹。


  (信息来源:14-08-27 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