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就新外专项目管理政策问答
近日,根据国家政策,学校修订并出台了《中国农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办法》(中农大外字[2016]180号,以下简称《办法》),受到广大教师们的关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针对此《办法》就我校教师关注的问题答记者问。
问:新办法与旧管理办法相比有何新变化?
答:(1) 扩大了外国专家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开支范围增加了讲课费,将原零用钱和生活费重新划分为补贴和住宿费。
原范围: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工薪、零用钱、生活费;
现范围: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工薪、补贴、住宿费、讲课费。
(2) 提高了外国专家的资助标准
除了支付工薪和讲课费的专家外,专家每天的资助标准由900元提高到1700元,其中包括住宿费700元和补贴1000元,国际旅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分别由原来有支出上限调整为据实报销。
原标准:国际旅费和城市间交通费(有上限);零用钱(300元);生活费(600元);
现标准:国际旅费和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补贴(1000元);住宿费(700元)。
(3) 提供了特殊外专用车服务
专家在本市的交通可使用学校已批准的外事工作专用租车服务,经费从专家补贴中支付,租车服务由国际处定期报学校审批。目前,学校已经批准2016年校内可使用“神州专车”服务,该服务为特殊出租业务,车辆档次和服务比普通出租好,项目负责人可下载“神州专车”手机应用,预约租车服务,并按照学校财务票据报销管理办法索要发票报销。
(4) 考虑了外专项目执行的特殊情况
邀请国际著名专家需要特殊条件的,如乘坐公务舱等,可提前单独申请,学校把关审批。外专经费支出过程有客观条件制约无法实施时,可提前单独申请解决办法,学校把关审批。
问:项目执行及办理手续上有何变化?
答:外专项目的管理手续上优化了管理,简化办事手续。
(1) 教师个人可以发外专邀请函
邀请专家手续方面,邀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对外发邀请信/函,对于绝大多数国家我校从通知之日起不再对外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2) 信息化建设方面,我校本学期启用了“引智工作服务系统”,项目申请和成果申报实现电子化管理。
问:今年国家外专项目申请有何变化?
答:2017年,国家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高精尖缺”为导向,服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重大战略任务,对国家级外专引智项目的整体结构进行了如下调整:
(1) 从2017年起,暂停实施从2009年在部属高校实施的“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相关项目需求通过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请。
(2) 新增 “‘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国家科研平台外国专家支持计划”、“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 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
(3) 2016年起,“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纳入学校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执行,经费下达及核销等工作不需再通过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审批。
问:学校管理有何变化?
答:(1) 我校将继续加强外专项目的责任管理,根据国家外专局2016年审计抽查要求,对外专项目加强年度经费执行管理,除另有政策外,凡当年未执行完的项目资金一律由学校重新统筹使用。
(2) 加强“校级国际合作平台”、“一院一平台”的支持力度,加强与科研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部的联合立项合作,对于列入世界百强院校和前十学科院校与我校开展的校级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学生工作合作,重点立项支持。对于与世界百强院校和前十学科院校与我校搭建的“一院一平台”建设,重点立项支持。
(3) 根据外国专家局新文件要求,明确了国际处的校级归口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对外专项目执行的全面责任,以及各学院对本单位各类外专项目执行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同时,还加强了外专项目经费报销的复核管理。
问:此次重新修订并出台新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国际合作是我校第三次党代会、“十三五”事业规划和“双一流”建设方案确定的学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发展手段,以“宽严结合,聚焦发展”为指导思想的引智工作是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发办[2016]50号),以及《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我校修订了《中国农业大学外国专家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原中农大国际字〔2013〕2号),根据上级要求,明确了国际处的校级归口管理职能,在严格执行各项外专规定同时,在政策框架内有效解决好外专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力提升引智工作,为推动我校内涵式发展和建设双一流大学提供更高质量和高效的引智支持和服务。
点击下载: 中国农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