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北京国防交通协会组织学习《国防交通法》
9月13日,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北京国防交通协会邀请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黄伟业大校授课,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出台背景、立法过程和重大意义,并结合国家交通战备工作实际,对该法的主要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
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北京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周正宇同志参加学习并讲话。他强调,《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后,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国防军事方面的法律,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国防交通建设的重视,也体现了国防交通在地方经济建设、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周正宇主任要求北京市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国防交通法》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将国防交通上升到法律高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决策,这部法律充实了国防交通规划、战略投送、会商制度、平战转换、战时组织指挥等内容,完善了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利益引导、责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等工作机制,明晰了经费保障、国防运输运价确定的原则,突出和完善了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法律规范,进一步调整了国家与组织、公民的关系,对于全面贯彻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现代战争条件下战略投送能力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实现强国梦和强军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是要做好《国防交通法》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发动各区、各成员单位、交通行业等开展第二波次的宣传。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参与组织《国防交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
三是要抓好《国防交通法》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作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的抓手,牢固树立交通建设发展贯彻军民融合思想的理念,将国防交通建设融入到工作谋划、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当中,实现国防交通、国家交通的融合发展。
四是要研究制定《国防交通法》的配套措施。北京市要结合首都交通运输发展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国防交通法》的条文,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展开调研,加快研究出台符合首都特点的配套实施办法,全面提高首都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保障能力,真正将《国防交通法》在我市落到实处。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海义、北京国防交通协会会长白素兰参加会议,各军种交通战备部门领导,各区交战办、交通战备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领导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