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管办放管服改革再发力

05.07.2017  19:05
   中国林业网7月5日讯     近日,国家濒管办下发通知,再次扩大授权各办事处直接办理野生动物进出口审批事项范围。
  为适应改革发展和国际履约新形势,国家濒管办对近年来的简政放权事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优化,并再次增加授权审批事项。一是经《公约》秘书处注册的《公约》附录Ⅰ物种美丽硬仆骨舌鱼、鳄目所有种的活体、死体、部分及其产品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二是人工繁殖的《公约》附录Ⅱ物种食蟹猴、猕猴的活体、死体、部分及其产品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三是人工繁殖的《公约》附录Ⅱ灵长目其他物种的生物学样品(如血、组织、DNA、细胞系和组织培养物、毛发、皮肤、分泌物、基质等)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四是人工繁殖的《公约》附录Ⅱ鲟形目物种的死体、部分及其产品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以及活体(含受精卵)的进口;五是《公约》附录Ⅱ物种的毛、羽毛、毛皮、皮张及其产品(如剥制标本、生态标本、皮包、皮鞋、皮衣、皮带、织物、头饰、乐器等)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但非洲象、白犀指名亚种和非洲狮除外;六是《公约》附录Ⅱ珊瑚虫纲物种的活体、死体、部分及其产品的进口和再出口;七是《公约》附录Ⅲ物种的活体、死体、部分及其产品的进口、出口和再出口;八是非《公约》附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活体、死体、部分及其产品的出口。
  国家濒管办要求,各办事处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准确领会要义,强化宣传解读,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授权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为打造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履约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濒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