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示范创建
13.03.2017 17:43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一、建设目标
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行动,即至2020年,全省建成10个“三化”示范县(市、区)、100个“三化”示范片、1000个“三化”示范村、10000个“三化”示范单位。在此基础上,每个市、县(区)均要结合自身实际,着力建设一些可学、可看、可推广的示范点,通过示范引导,推动全省国土绿化转型升级。
二、建设重点
(一)优先培育珍贵用材树种。切实增强珍贵用材树种储备意识,尽量选择立地条件优越、排灌条件较好的地块开展珍贵树种种植,科学造林,确保实效;在城镇村庄、通道林网、部门单位、山体林缘等优先栽植珍贵树种,努力做到宜栽尽栽;结合抚育改造、树种结构调整、林种结构优化,增加珍贵林木比重,做到蓄宝于林、藏富于民。
(二)合理配置色彩树种。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在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市、城镇周边,城乡绿化小游园和公共休闲区等人为活动较多区域大力实施绿化彩色化配置,优先选用珍贵与彩色于一体的树种造林;采取合理的改造补植措施,对人为活动频繁的视野范围内的森林实施必要的彩色化提升;采取适宜的水肥管理等营林措施,切实有效增强现有景观森林彩色化效果的显现。逐步形成春有五彩争妍,夏有绿意无限,秋有层林尽染,冬有踏雪寻梅的生态意境。
(三)努力建设高效森林。围绕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目标,科学选择价值高、效益好、在经济上有较高价值的优质用材树种造林,大力发展特色干果林;科学开展灌溉、施肥、除草、修枝、抚育间伐等活动,像种植农作物一样经营森林;用“近自然林业”的经营方法培育森林,全面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大力推进林草、林药、林菌、林菜、林油等复合经营模式,提高林地的综合效益。
三、建设原则
一是林地、绿地、湿地同建。整合城乡国土绿化资源,充分利用一切林地、绿地资源,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宜栽则栽,修复受损湿地,保护健康自然湿地。
二是绿化、美化、文化结合。结合区位功能需求和当地历史文化底蕴,在绿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美化功能,挖掘文化功能。
三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兼顾。尽可能将彩色化、珍贵化和效益化有机统一于一片森林中,实现林业三大效益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是自然美、林草美、田园美叠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充分展示我省独具特色的平原水乡的秀丽风貌,为建设“环境美”的新江苏做出应有贡献。
四、建设内容
(一)“三化”示范县(市、区)
至2020年,各示范县建成高标准珍贵树种示范森林2万亩以上,林分色彩配置合理,森林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果明显。具体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专门部署“三化”工作,出台相关推进文件,列入地方考核内容;将“三化”特别是珍贵树种培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实行城乡联动,责任落实到位;制订县(市、区)级珍贵树种培育专项规划,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得当;技术队伍稳定,具备较强的专业化组织服务能力;政策机制好,建立了多元化投入机制;政府出台扶持珍贵树种培育优惠政策,扶持珍贵树种培育力度大,年度预算安排有专项经费;珍贵树种培育管理规范,建立并有效执行珍贵树种培育计划、资金使用、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机制;珍贵树种人工造林、定向改培面积较大,培育的珍贵树种林分结构合理,混交林比例达30%以上,林木长势旺盛,健康状况良好。
(二)“三化”示范片
至2020年,连片建成高标准珍贵树种示范森林200亩以上,林分色彩配置合理,森林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果明显。具体要求:林业管理与生产经营标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着力示范内涵和目标,为多点复制提供实践经验;基础设施应满足“旱能灌、涝能排”的基本要求,交通便利;示范区要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优势,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培育树种在当地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现实的和长久的科学、文化价值,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科学设计,规范实施,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的植物配置,构建地带性植物群落和稳定林分。
(三)“三化”示范村
各示范村栽有珍贵树种不少于3000株或人均不少于10株。村庄内珍贵树种占乔木树种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新造林中珍贵树种的比例不低于60%,绿化色彩配置合理,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果明显。具体要求:自然村庄农户50户以上,村庄环境整治到位;村“两委”重视绿化,村庄绿化工作列入村支“两委”议事日程;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省绿化示范村标准。域内宜林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路网、水网绿化率达到95%以上,平原农区林网控制率达95%以上,且无明显缺株断带;村内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村域内建有环村林带、风景林、休闲林等村片林,以乔木林为主,面积20亩以上,村庄乔木树种株数占比达到70%以上;因地制宜,应根据树种特性科学种植,密度适宜,所有树木必须全冠栽植,能形成良好的景观效应,反对大树移植;有空间条件的村民家前屋后常年保持栽有15株以上树木。
(四)“三化”示范单位
各示范单位栽有珍贵树种不少于500株。珍贵树种占乔木树种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新造林中珍贵树种的比例不低于60%,绿化色彩配置合理,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果明显。具体要求:单位领导或小区管理者高度重视绿化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绿化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位;单位具有一定面积,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乔木树种株数占比达到60%以上;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绿化宣传活动,职工或居民绿化意识强,自觉履行植树义务。(江苏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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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2017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