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明确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7.11.2015  19:58

  

      本报讯 记者尚文博 方昊报道 《中国绿色时报》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新制定的《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75类针对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一步明确。
  
  新出台的《基准》由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林木种子管理机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纳入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目前,围绕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保护,国家和北京市出台的法律法规有近30部,包括《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等。但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制订得较为宽泛,处罚金额的最低值和最高值之间经常相差数倍。
  
  《基准》包括森林防火、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资源、城市绿化五大部分,共计175条。按照法定依据、违法情形、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因素设定基础裁量档和基础裁量阶。
  
  不同违法行为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划分基础裁量档A、B、C,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每一级有相对应的处罚措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不同违法情节按照分阶编号01-09划分基础裁量阶,分阶编号从小到大依次对应违法情节从轻到重、处罚阶次由低到高。
  
  以违规放生处罚为例,在列入名录的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林业有害物种或擅自引入林业外来物种的行为,处罚额度直接与湿地保护等级挂钩。根据区(县)级、市级、国家级3个湿地等级,和已造成危害、未造成危害两种情况,将原先5000元到5万元的处罚细化成6档。在区(县)级湿地内放生,未造成环境破坏的处罚程度最轻,罚金在5000元至1.5万元之间;在国家级湿地内放生并造成危害的,处罚程度最重,罚款金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基准》还针对在自然保护区里挖野菜、采药材,公园里乱刻乱写等破坏森林资源、公园景区环境的行为,首次明确处罚标准。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尚文博 方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