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费发生口角 出租车司机扎伤顾客
11.06.2015 13:1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3年1月22日,老张在密云某饭店用餐后,打小于的出租车去密云县季庄西村,因车费问题双方发生口角,小于随手从出租车上取出改锥,将老张头部打伤。
经密云县医院诊断为“头皮多发裂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多处皮肤挫伤”,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4946.88元,并造成一定误工损失。老张所受损伤,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轻伤。密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于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因为经济损失问题,老张诉至法院,要求小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鉴定费共计34676元。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因乘车费用发生口角,小于故意伤害老张身体,造成轻伤后果,其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在双方发生口角时,老张出言不逊,激化了矛盾,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小于的侵权责任。
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判决小于应赔偿老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13341元。
老张于2015年5月1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目前执行法官已将被执行人小于的一个余额为8600余元的账户予以冻结,本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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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1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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