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治国理政的重要遵循
深入考察我们党自十八大以来的治国理政实践可以看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聚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着力破解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而提出的治国理政重大战略布局。这一重大战略布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为我们党长期科学有效地治国理政明确了基本遵循和战略指引。
“四个全面”具有巨大理论力量和实践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更加扎实推进,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彰显,党心军心民心更加凝聚团结。这充分表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巨大理论力量和实践价值。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更具现实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一个需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力奋斗的过程。当前,实现中国梦的目标更加明晰、任务更加具体、要求更加紧迫。在这一关键节点跑好历史的接力赛,最为现实的就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描绘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蓝图,为实现中国梦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针对如何顺应人民期待、稳步实现中国梦而提出的顶层设计。这一顶层设计充满辩证思维,极具战略眼光,不是单兵突进式的工作部署,而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为引领,把一切重要工作都放到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大框架下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这样就可以使各项战略举措和工作部署避免顾此失彼、相互掣肘,释放出集成与倍增的威力,使实现中国梦的各项目标要求更具现实基础。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更加坚定。毋庸讳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起点,对于如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国内国外思想舆论界存在这样那样的议论,其中一些议论要么危言耸听地放大我们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么脱离中国实际提出一些明显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超越发展阶段的“政见”。我们不能无视这些议论对一些党员干部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的消极影响。习近平同志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方面包含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坚定自信与政治定力,其指向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包含有在新的发展阶段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定力,表明我们党对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我国总体形势很好但仍面临各种需要加以规避的“陷阱”都有清醒认识。牢牢把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所包含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广大党员干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就会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不为各种议论所困,不为各种干扰所惑。
“四个全面”紧密相关、相互促进、不可分割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科学把握其内在逻辑关系。
正确认识“四个全面”各自在党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向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和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它汇集了全国各族人民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期待与厚望,体现了我们党继往开来的责任担当,在党治国理政战略布局中具有龙头和引领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改革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之道和动力,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面向未来,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的新实践中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把全面深化改革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使我们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真正实现立法科学、司法公正、执法有序、普法有效。全面从严治党是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地位既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它来自党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要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就必须以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审视自己,从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正确认识“四个全面”紧密相关、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工作和具体指标,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者紧密相关,呈现“一个目标三个帮”的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是第一要义和硬道理,但如果缺乏协调配套的改革动力,缺乏依法有序的经济社会治理,没有团结有力的执政党领导,我国发展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来推进;需要全面依法治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引领,特别是要围绕建设高质量小康社会的紧迫课题来立法和执法;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要针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及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出台配套改革举措;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着眼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化水平;需要与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个全面”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决定了我们贯彻“四个全面”而出台战略举措、作出工作部署必须坚持系统、整体和辩证思维,注重增强各项战略举措之间、各项工作部署之间的协同性、配套性、耦合性,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有效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
习近平同志强调,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切实有效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遵循以下基本路径。
不断增强治国理政的各项本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涉及从根本上破解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对我们做好方方面面工作的本领提出了新要求。领导干部尤其要增强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增强自觉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观察和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马列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的经典著作,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也是领导干部必须普遍掌握的工作制胜的看家本领。”
积极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突破利益固化藩篱,要动一些行业、部门和群体的“利益奶酪”,而且涉及如何统筹和平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可能四平八稳、顺顺当当,而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一是持久进行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斗争。当前,西方主要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金融失序、财政危机、失业率高、经济停滞或低增长、贫富对立等问题突出,因而全球资源战、货币战、科技战等博弈复杂而激烈。我国经济在高速增长30多年后进入稳中求进的新常态,但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我国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必须努力打好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引擎、改造升级传统引擎的攻坚战,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早日建成创新型国家;必须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采取更有力更有效的举措,取得更大成效。
二是持久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腐败事关党和政府生死存亡,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虽然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但目前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党必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在着力化解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等危险的同时,不断提高自洁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持久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意识形态斗争。价值观是各项工作的先导和灵魂。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不搞无谓争论,但如果牵涉到大是大非问题,牵涉到制度模式选择、价值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就决不能左顾右盼,更不能退避三舍,而要敢于站在风口浪尖进行博弈。面对国内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局面,要及时进行研判和区分,针对认识模糊、思想方法、政治立场等不同问题,深入细致、依法依规做好工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