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厦门口被沙袋绊倒致骨折 六旬老太起诉要求赔偿

23.07.2015  19:57
  周某今年67岁,老太太去年在华联商厦门口被沙袋绊倒致骨折,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周某认为华联商厦未在门口设置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亦未在商场内设置防滑警示标志,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周某起诉称,2014年9月2日下午,北京市通州区普降大雨,原告在去往北京华联超市(该超市位于被告北京华联商厦内部)的途中,进入被告入口时,被其围堵的沙袋绊倒,商厦门口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门内已经铺设沙袋,商场内也没有设置任何防滑和警示标志。

  事故发生后,被告拨打了120和110,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右股骨内侧髁骨折。该事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6914.49元、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再行追加。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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