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没法上户口甩给老人父母 13年来一分不掏

30.10.2014  13:56

  李某和袁某同居生子后分手,孩子被留给爷爷奶奶照顾,13年没法上户口。近日,经孩子的爷爷奶奶起诉,通州法院判决孩子父母给付8万余元抚养费。

  法院查明,李某与袁某在同居期间于2001年生育一子。孩子一岁左右时,袁某和李某分手远嫁他省,李某随后也结婚。孩子小李自一岁起就随爷爷奶奶生活,孩子父母均未给付任何抚养费。2012年,李某为躲债下落不明。

  孩子的爷爷奶奶起诉称,现在他们已近70岁,无力抚养孩子。故起诉要求孩子父母支付自2002年4月至2013年12月的抚养费共计8万元。

  开庭时,两被告均未到庭。法院了解到,现在小李已读初一,由于父母均不露面,所以至今仍没有户口。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均无法联系到李某;母亲袁某拒绝抚养儿子且不给付任何抚养费。法院判决李某、袁某给付两位老人抚养费共计8万余元。如两人拒不给付,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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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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