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18.12.2017  09:05
   中国林业网12月18日讯     近日,吉林省所有市县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全部完成批复并正式印发,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吉林省现有338个国有林场,其中事业性质林场157个,企业性质林场181个,职工总数68638人。国有林场管护着全省31.2%的林地,这些林地的森林蓄积占全省的28%,是吉林省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吉林省国有林场累计完成荒山造林近千万亩,生产木材近亿立方米,每年对粮食增产贡献率百亿斤以上,年创造生态价值两千亿元以上。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受外部环境和内部体制机制影响,国有林场逐步陷入了“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业不企业”的尴尬境地,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森林质量下降、职工收入偏低、社保欠费较多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201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3月,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有林场改革的大幕开启……
  三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统揽全局、系统谋划;省发改、林业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顶层设计和组织操作改革。各有关部门主动配合、落实职责分工,合力推进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稳步前行,积厚成势。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批复吉林省改革总体方案。9月,吉林省成立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11月,《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2015年第18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国家。
  2016年1月,国家批复吉林省方案。6月,吉林省正式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国有林场改革。8月,举办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培训,选取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大安市、梨树县、伊通县、东丰县、东辽县、九台区、磐石市、汪清县、通化县、长白县、临江市等13个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9月,发改、林业、编办、财政、人社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几个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批国有林场改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各县。
  一路行来,破开层层利益固化的“坚冰”,打破道道思想观念的“藩篱”,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的大船扬帆出港,驶进“深水区”……
  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步入攻坚期,改革协调推进难度继续加大,各项改革政策落地生根任务愈发艰巨。做为国有林场改革的牵头部门,吉林省林业厅紧紧围绕改革这条主线,一切为了改革,一切服务改革,举全厅之力推进改革。
  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吉林省将整合后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国有林管理机构名称为国有林总场或国有林保护中心,全部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所需编制在全省现有国有林场事业编制总量内实行全省统筹调剂。在保持现有隶属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县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林场,统一划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调整林场布局,对现有林场进行大力整合,将我省国有林场由原来338个精简到89个,精简比例为73.7%。
  把好改革资金这一关键。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上,重点考虑解决林场职工生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欠费问题。在停伐补助资金分配上采取因素法,按不同类型分析测算补助资金发放额度。资金的合理分配,满足了国有林场正常运转需求,解决了国有林场职工参保的大部分资金,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有力促进了改革平稳推进。
  改善国有林场职工民生。着力解决职工社保问题。社会保险全员参保、应保尽保,是国有林场改革最大的政策“红利”,也是事关职工民生的最大福祉。依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吉林省将原有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国有林场未参保未分类职工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目前已经完成参保的身份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解决了职工后顾之忧;严格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管理。2017年,共扶持31个县33个国有贫困林场。为确保投资成效,将国有贫困林场扶持方向由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调整为产业扶贫为主,并严格备案管理和绩效考评;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督促各地将安置富余职工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县和林场分别制定方案,林场方案要落实到具体人,并经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保公正、公平。县级方案要报省厅备案,确保不走偏。目前,已经通过提前退休、内部退养、成立劳务公司、发展特色产业等安置富余职工1.6万人。
  在资源保护上“破题”。全面落实天然林停伐政策,从2016年起,全省国有林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使3000余万亩天然林得以休养生息;积极开展国有林场职工“工资田”还林工作。自2017年10月开始,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开展国有林场职工“工资田”摸底清查,为下一步组织实施“工资田”还林提供准确依据;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全省有59个林场已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有序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将全省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全面引入了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聘用管护人员1.1万人,“网格化”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实现了3376万亩公益林管护全覆盖;管护设施设备不断更新,高新技术手段和现代交通工具、装备已陆续在国有林场应用。全省已有11个国有林场安装了林火视频监控,有28个国有林场安装了监控探头,有32个国有林场建立了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有29个国有林场配发了手机GPS终端,累计应用高新技术投入资金593.33万元。
  目前,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整体态势平稳有序,进展顺利,改革成效凸显。管理体制得以理顺,西部地区的18个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林场全部划归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前郭王府林场顺利划归属地管理。明确了公益性定位,从方案看,改革后的89个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职工民生极大改善,2016年,全省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达到2.49万元,较2015年的1.52万元增长了6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73%和75.3%,较改革前提高8%和10.3%。资源保护初见成效,通过停伐,年均减少森林资源消耗93万立方米,“伐木人”转岗为“护林人”,管护力度明显加强,毁林盗伐案件大幅减少,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已成为社会和广大林场职工的普遍共识。林区和谐稳定,无大规模上访事件发生,改革得以顺利推进。(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