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5月1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5月26日上午在长春举行。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房俐主持。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守臣,副主任车秀兰、王云岫,秘书长吴玉珩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议程为:表决《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审议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全省农民增收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工作的决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日本和韩国地方议会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草案)》的议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吉林建设的决议》情况的调研的方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方案、省人大常委会视察全省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近期情况方案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