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成为合作伙伴 瑞平公司诉搜房网侵权

16.06.2015  17:46
  “搜房网”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将瑞平拍卖公司列为合作伙伴,被瑞平拍卖公司以侵害名称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搜房网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瑞平拍卖公司诉称,其公司于2001年成立,经过多年发展获得多种拍卖资质和荣誉,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今年四月,瑞平拍卖公司突然接到重庆某法院的传票,发现自己与搜房网一同被列为一起案件的第三人,此时才发现,原来搜房网未经许可,在其网站(www.fang.com)上将瑞平拍卖公司标注为搜房网的合作伙伴,擅自以瑞平拍卖公司的名义进行房屋拍卖。

  瑞平拍卖公司认为,搜房网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进行网上拍卖,成交额达到三亿八千万余元,严重侵害了自己的企业名称权,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搜房网未经自己许可,利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拍卖资质及知名度开展网络拍卖业务,没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抢夺瑞平拍卖公司的市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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