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证员配备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文件
京司发〔2016〕100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公证员配备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各公证机构:
根据《公证法》、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北京市公证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公证员配备方案(2016-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2016-2018年公证员队伍发展目标及具体方案,并于12月底前报至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联系人:王彦杰 赵洁
电 话:58575656 585756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司法局
2016年12月16日
北京市公证员配备方案
(2016-2018年)
为落实《公证法》关于公证员配备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证队伍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公证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要求,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状况和公证业务需求,结合我市公证机构设置、公证员办证数量和办证能力,拟定我市公证员配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北京市经济社会概况
(一)人口总量。至2015年末,我市常住人口2170.5万人,户籍人口1345.2万人,常住人口密度为1323人/平方公里。2013年至2015年3年间,全市常住人口增加4.9%,人口总量继续保持小幅增长趋势。
(二)经济发展情况。据统计,2015年北京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968.6亿元。“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万美元;服务性消费占市场消费总额的比重达到44.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到近8000亿元。金融、信息、科技服务三大优势高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0%,第三产业比重由75.5%提高到79.8%。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集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成效显著,非首都功能有序疏解。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明确把疏解非首都功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等作为2016-2020年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三)行政区域设置。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6410.5平方公里,行政区划分为16区,其中,中心城区6个,郊区10个。原延庆县、密云县于2015年11月撤县改区。
《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北京市功能定位划分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有序推动北京市属行政单位整体或部分向副中心转移。未来北京市的行政空间格局迎来了新篇章。
二、北京市公证机构、人员及业务基本情况
(一)公证机构情况。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25个公证机构,均为事业单位体制。除昌平区的利兆公证处、密云区的渔阳公证处、延庆区的夏都公证处3个公证处为全额拨款、顺义区的龙诚公证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余21家公证机构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目前我市25家公证机构均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以执业公证员数量划分:30人以上公证处有4家,10-20人的公证处8家,3-9人公证处13家。以公证处人员规模划分:100人以上的公证处4家,50-20人公证处10家,19人以下的公证处11家。
(二)公证员情况。2013-2015年全市新增执业公证员58名,比2010-2012年同期增加11.5%。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执业公证员310人,比2010-2012年增涨12.7%。公证员队伍平均年龄42.5岁,继续保持下降态势。双学士以上学历占83人,占30%;本科学历206人,占66%;大专学历11人,占4%;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公证业务情况。2013-2015年期间,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业务282.66万件,与2010-2012年相比增加51.8%。其中,办理国内公证事项138.19万件,涉外公证事项142.27万件,港澳台公证事项2.2万件。
三、2016-2018年北京市公证员配备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司法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城市副中心建设要求,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保障公证公信力为落脚点,科学配备公证员数量,优化公证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为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配备原则
1.依法核定原则。依据《公证法》第17条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结合我市过去3年公证员队伍建设和公证服务力量布局情况,综合核定公证员数量。
2.维护公信原则。一是公证员配备要确保公证队伍数量和整体业务素质。公证员队伍配备数量的多少和公证员业务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区域公证服务力量的强弱,进而直接影响公证服务水平和公证服务质量;二是确保公证公信力,公证员配备既要保持公证质量不断提升,以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又要实行总量控制,以避免出现公证员、公证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进而损害公证公信力。
3.按需配备原则。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总量及分布、公证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公证业务需求变化,按需配备公证员。近几年,各区的公证业务需求和公证机构的发展情况差异较大,在尊重各地差异的基础上,结合未来我市行政空间格局变化趋势、民生服务需求和各公证机构公证业务发展及公证员队伍建设情况,核定全市公证员配备数量。
(三)配备数量
2016-2018年期间,我市新任公证员数量拟增加80-100人,全市执业公证员队伍总量控制在410人左右。
在配备方式上,全市统筹推进、各区重点落实,适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变化予以调整;在区域划分上,按现实需要,加速发展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公证处的公证员数量,稳步增加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公证处的公证员数量,切实保障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中的公证法律服务工作。
(四)落实措施
1.明确公证员配备目标。在综合考虑全市公证业务需求总量、公证服务力量总体布局、各区域公证业务差异、公证员年人均办证量、公证员年满65周岁依法免职等因素,至2018年底,地处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的公证处执业公证员数量应不少于10人。现执业公证员数量在已达10人以上的,新增公证员数量应达到原有数量的25%。
地处城市发展新区、地处生态涵养发展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的公证处新增加公证员不少于2人。
2.强化公证员配备方案落实责任。各公证机构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未来3年公证员队伍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方案。各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所属公证机构具体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未达到年度发展目标的公证机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市司法局将对全市各公证机构的公证员队伍建设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切实保障全市公证员配备方案有效落实。
3、完善公证机构人才引进机制,积极破解人员编制难题。公证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证机构人才引进机制,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引进优秀人才。各区司法局要积极协调人事、编制等管理部门,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解决因编制限制无法引进专业人才,造成公证服务力量不足、执业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的问题。
4.科学合理配置公证服务资源。市局根据《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各区域功能划分、北京市“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结合司法部要求,开展公证机构设立办证室的试点工作,合理配备重点地区公证员数量,科学配置全市公证服务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需求。
5.推进行业公证人才储备工作。市公证协会要根据全市公证行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公证员队伍的培训,积极开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各公证机构要增加录用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比例,提高公证员助理队伍法律专业水平,积极为公证行业储备人才,为充实公证员队伍提供支持和保障。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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