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剩余公租房将“先到先得”

06.12.2014  05:44

  本报讯(记者 耿诺)在公租房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区县或者业主单位就要启动配租,在满足本区家庭之后,剩余房源可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符合条件的备案家庭可先到先得。昨日,市住建委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此项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新规,公租房应当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公布房源,并向社会发布配租公告。公开摇号配租剩余的房源,经批准后产权单位可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

  其中,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备案家庭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备案通知单直接向产权单位申请承租。配租按照产权单位收到备案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这种配租方式被称作“先到先得”,也就是说,全市公租房备案家庭终于可以跨区县选择距离自己工作单位、孩子上学学校附近的房源,并实行“先到先得”。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只要符合资格,“先到先得”的公租房与摇号配租的公租房一样,租户可以申请、享受同样的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


  京报网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京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