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开启依法治校新模式 聘学生保护监察员

02.09.2021  21:02

  中新网北京新闻9月2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日前宣布成立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委员会,确定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与依法治校试点校,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领域专家担任丰台区教育系统专兼职学生保护监察员,这也是全国第一批中小学校学生保护专员上岗。

  由中共丰台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承办的“全面落实两法两规章探索依法治校新模式”学生保护工作推进会议日前在北京市第十八中学举行,来自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丰台区的领导,以及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丰台区中小学学生保护专员、师生代表200多人参加现场会议。

成立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正式实施,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全面推出“加强学生保护机制建设及校规校纪两个推荐文本”“加强对丰台区各中小学校校长、教职员工、学生关于两法两规章的培训”“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与指导”等六项具体措施,加强学生保护工作,这也意味着北京市丰台区或在全国率先开启学生保护和依法治校新模式。

  会上,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宣布成立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委员会,向各中小学校推出《丰台区中小学校学生保护及依法治校管理规定(推荐文本)》和《丰台区中小学校校规校纪(推荐文本)》,强化各中小学校制度建设,强化各中小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惩戒及纪律处分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教育惩戒及纪律处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统一学生、家长、教师都应共同知晓的规则基础。

  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校长管杰表示,“两法两规”的出台和实施切实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的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它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但具体的践行者和约束的对象则包含了所有的教育工作者、家长乃至全社会成员。在充满智慧与关怀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学校整合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学生申诉委员会等相关资源,将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可持续引导家长更好地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屏障,引领学生自主健康成长。

全国第一批中小学校学生保护专员上岗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41条第1款规定,学校“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开展学生保护工作”,并“应当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

  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要求全区各中小学校都要确立学生保护专员,亮明身份,让每个学生在认为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都可以寻求学生保护专员的帮助。学生保护专员要在学校积极开展学生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此外,丰台区委教育工委丰台区教委邀请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学生保护专员的培训,使学生保护专员成为各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保护工作的专业力量,成为丰台区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保护工作的名片,这也是全国第一批中小学校学生保护专员上岗。

  在当天的活动上,丰台区300多名学生保护专员都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第一场学生保护专员培训。

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学生保护工作

  丰台区教委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处理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全面提升丰台区中小学校处理学生保护相关工作的能力。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丰台区不仅在教育行政部门层面构建科学的学生保护以及依法治理机制,还为所有中小学校构建学生保护以及依法治理机制的制度推荐文本,对全国其它地区中小学校落实两法两规章具有重大示范意义。尤其是在全国率先配备学生保护专员,强化培训提升学生保护专员的业务能力,抓住了落实两法两规章的关键,对全国其它地区中小学校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

  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监察员、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朝表示,守护学生校园安全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将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为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丰台区教委主任杨晓辉介绍,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生效,《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已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9月1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正式实施,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与爱护。丰台区教委抓住两法两规章全面落实的契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和依法治校新经验新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