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召开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现场会
10月22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北京市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场会。会议诠释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修订意见》(京政发〔2014〕27号)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进一步说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管理)的职责定位,学习交流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验,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副市长张延昆同志出席并做重要讲话。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等29个市政府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县长、副主任及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近60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编办副主任左铭飞介绍了市政府27号文出台背景、重要意义、目的,并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他指出,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监管(管理)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的部门进行合并或调整,发生较大变化,2004年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已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文件进一步厘清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的内容,对28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共54项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进行了完善和加强,对部分已明确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进行了补充和加强。各区县、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真正把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树森同志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成效。他阐述了明确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必要性及其在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说明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含义和定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同时指出了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具体手段和方法。
会上,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西城区商务委和海淀区文化委分别就典型工作做交流发言。以上部门在完善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制定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强化督导检查、推进标准化、创新监管模式等方面成效明显,值得学习借鉴。
最后,张延昆副市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坚持在岗就要尽职,履职必须到位。他指出各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源头防控作用、政策引导作用、专业指导作用、规范提升作用,积极推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高精尖”企业发展、城市人口调控、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延昆同志要求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挥安全监管在和谐宜居之都建设中的作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压减各类事故,为全面推进首都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最后,延昆同志对APEC期间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再次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场会的大厅设置了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局以及西城区商务区、海淀区文化委共10个部门的宣传块展板,分别展示了近年来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成果。
下一步,全市将进一步开展市政府27号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市有关部门将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区县政府将组织开展本区县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修订工作,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构建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