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
《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7〕179号),现制定并印发《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
工作程序规定
根据《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现将外埠进京部分载货汽车需求确认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确认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保障北京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且需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的需求确认。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无需办理确认。
本规定所称“申请人”是指在六环路内使用外埠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运输的收货单位和个人。
二、确认部门及工作职责
运输需求由“行业窗口”和“联合窗口”共同确认。
行业窗口(见附表1)负责确认本行业主管和归口单位申请人的货运需求和政策咨询。
联合窗口(见附表2)是由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成,负责审核申请人的道路危险货物车辆资质,运输车辆排放标准及是否有排放超标等环保违法违规记录,审核并对外发布运输需求确认结果。
三、申请确认条件
提出货物运输需求的申请人,其申报的运输货物需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货物运输目的地在六环路(含)以内;
(二)运输货物涉及本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保障;
(三)其他经有关部门同意运输的货物。
四、申报、确认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于2017年9月14日起,通过“北京市外埠进京高排放货车需求管理系统”平台(网址为https://wbhc.bjjtw.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向15个行业窗口提交申请资料,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种类、运输量、承运单位、运输车辆的车号、车型、运输日期等情况。
(二)行业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内容进行初步确认,并出具意见。同意的,由行业窗口1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报联合窗口;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即时通过平台退回申请人。涉及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业窗口应首先转至市安监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再转至联合窗口;对不涉及运输危险货物的,直接转至联合窗口。
(三)联合窗口对申请内容进行确认。市环保局对承运车辆的排放标准及是否有排放超标等环保违法违规记录进行审核。核准同意的,通过平台将结果告知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并提示申请人办理进京通行证的相关规定和所需材料。核准不同意的,注明理由后通过平台通知行业窗口相应部门。
(四)申请人可通过平台查询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进京车辆可在各进京检查站办证处办理进京通行证,具体要求可登录http://www.bjjtgl.gov.cn进行查询。
五、运输需求确认时效
从行业窗口受理运输需求确认申请至联合窗口完成进京车辆运输需求确认不超过4个工作日。运输需求确认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对于使用固定车辆长期为北京提供城市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的,连续30天内运输需求确认次数不低于4次的外埠货车,可申请有效期一个月的运输需求确认。运输需求确认有效期内,一经发现车辆存在尾气排放超标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的,即时取消该车辆运输需求确认,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有效期一个月的运输需求确认;如该车辆再次出现尾气排放超标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不再受理该车辆运输需求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求提前向行业窗口如实申报,不得故意虚报、瞒报,一经发现有虚报、瞒报情况,影响运输保障的,将取消其需求申请资格。
(二)外埠货运承运人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且环保排放达标,确保申报和承运车辆一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各行业窗口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本系统、本行业内货运需求申请人的申请,同时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联合窗口应加强对运输需求确认货运车辆的记录,按职责定期做好运输需求确认车辆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共享工作。
(四)各行业、联合窗口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电话畅通,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定办理。如出现确认时间超期、玩忽职守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表1 行业窗口名单
序号 | 窗口单位 | 职责分工 | 归口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市商务委 | 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日常消费品的运输保障需求确认 | 一商集团、二商集团、一轻控股、粮食局、供销社等 | 87211975 |
2 | 市农委 | 负责农业生产相关物资运输等运输保障需求确认 | 农业局、各区农业系统等 | 83979275 |
3 | 市城市管理委 | 负责锅炉供暖用煤、电煤、居民生活用煤供应、路灯用电、气、热运输、渣土运输、垃圾粪便清运等运输保障需求确认。 | 燃气集团、热力集团、环卫集团、渣土运输企业、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区市政管理系统、电厂等 | 66055677 |
4 | 市经信委 | 负责电子信息产品、机电、轻工产品、生物工程类产品、钢铁、汽车及配件、印刷材料等运输保障需求确认 | 北汽控股、一轻、二轻、燕京啤酒、首钢、北京化工、北人集团等工业集团(总公司)等 | 57587030 |
5 | 市住建委 | 负责建筑工程运输等运输保障需求确认 | 全市范围建筑工程等 | 63985750 |
6 | 市卫生计生委 | 负责医疗物资、医疗用具等运输保障需求确认 | 各医院、同仁堂集团、中医管理局等 | 83527836 |
7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药品等运输保障需求确认 | 各医院 | 89150355 |
8 | 市水务局 | 负责给排水、污泥、水务物资等运输保障需求确认 | 排水集团、自来水厂 | 68556732 |
9 | 市园林绿化局 | 负责苗木、花卉等绿化材料的运输保障需求确认 | 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等 | 84236529 |
10 | 市安监局 | 负责全市危化品和放射性货物等运输保障运输需求确认 | 全市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等 | 88011329 |
11 | 市新闻出版局 | 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等出版物印刷品运输保障 | 出版社、报社等 | 64081821 |
12 | 市通信管理局 | 负责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等建设运行物资等运输保障 | 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 | 63319807 |
13 | 市教委 | 负责学生营养餐配送的运输保障需求确认 | 各学校、区县教育系统等 | 51686846 |
14 | 市邮政管理局 | 负责邮件、快递物品等运输保障 | 全市邮政企业、快递公司等 | 68176278 |
15 | 市交通委 | 负责道路及公路建设养护作业、城市正常货运需求物品等运输保障 | 首发集团、市政路桥集团等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公交集团、祥龙公司、地铁运营公司等交通系统运输企业等 | 57070526 57070531 |
表2联合窗口名单
序号 | 窗口单位 | 业务事项 | 联系电话 |
1 | 市环保局 | 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运输车辆排放标准及是否有排放超标等环保违法违规记录 | 12369 87856040 |
2 | 市交通委 | 负责审核申请人的道路危险货物车辆资质 | 57070526 57070531 |
3 |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负责接收汇总最终需求确认信息并反馈最终外埠进京高排放车辆实际办理进京通行证的结果 | 68398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