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5〕107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办﹝2015﹞371号 附件1)、《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15﹞14号 附件2)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办发﹝2015﹞45号 附件3)要求,为全面落实本市安全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称“三项行动”),市局制订了《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在工作开展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
附件: 1.《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办﹝2015﹞371号)
2.《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15﹞14号)
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办发﹝2015﹞45号)
4.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情况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31日
(联系人:马岩;联系电话:57520137、13671126852;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质检总局近期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市质监局结合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有效防止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确保全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二、工作重点
按照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称“三项行动”)要求,重点检查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油气输送压力管道、氨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点区域是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石油化工企业和油气罐区、冷库、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等场所。
三、工作方式
(一)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面的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围绕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要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明确自查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包括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等内容。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到职责到人,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隐患排查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存在事故安全隐患,一时又无法完成整改的特种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区县质监局。
(二)区县质监局、分局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把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与当地政府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结合起来,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整治、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等重要专项工作与全年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工作要按照从严、从细、从实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等方式,提高大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违法行为发现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效。检查工作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开展,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内容进行。借鉴重大活动特种设备保障工作经验,向检查重点范围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放安全告知书,督促重点单位签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确认书和安全责任承诺书(简称“三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挂牌督办,并按要求上报市局。
(三)市质监局专项督查
市质监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定期对区县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市质监局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制定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及检查实施阶段(8月-10月)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隐患排查台帐,落实整改措施。
区县质监部门要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事故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责令立即停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挂牌督办,并按要求上报市局。市质监局专项督查组将定期对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 -12月)
要对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查找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对大检查和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上升为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发动职工群众和新闻媒体曝光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照北京市安委会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部署,明确宣传工作重点,围绕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加强信息和总结报送
区县质监局、分局按以下要求向市局特设处报送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各区县局、分局要做好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检查信息。每月至少报送1条安全大检查工作信息。
2.每月25日前,各区县局、分局要将本月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情况表(附件4)上报市局特设处。
3.12月15日前各区县质监局、分局要对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的安全大检查情况表(附件4)上报市局特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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