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18.12.2014  14:28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实施选拔博士生导师赴国外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2.          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高校今后本项目选派计划。

3.          本项目派出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支付,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 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正在国外留学的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3. 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4. 身心健康。

三、 申请受理及录取时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人员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1、 2014 年12月18日 至2015年3月20日

有意申请该项目的申请人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见 附件1 ), 纸质版一份 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室);电子版以(doc.)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规则均为: 姓名+工号

2、 2015年3月 20日 至2015年3月31日

登陆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其中,“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需要注意的是网上报名同时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方式请查看信息平台上的有关说明,电子版申请材料要求具体如下(或者详见 附件3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申请表中研修计划部分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2)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3)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 2015年3月 20日 至2015年3月31日

在进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的同时,申请人需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校内单位推荐意见表》(见 附件2 )(包含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 含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 )、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 纸质版一份 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以(doc.)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规则均为: 姓名+工号

4、 2015年4月 1日 至2015年4月5日

将以下各 一份纸质材料 交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非学生类),贴1寸白底照片并本人签字。

(2)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3)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 2015年6月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我校。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

四、派出及管理

1. 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16年3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 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4.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5. 录取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6. 录取人员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室)。

五、其他

本项目详细信息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 或者详见《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4 ),同时欢迎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8232232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 20141218111028761210.rar   (22.52050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