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单位招聘职工不设公积金账户最高可罚5万

09.01.2016  10:43

  单位招聘正式职工后却不为他们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刚下发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单位的上述行为给予了规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处罚权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范玲 F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