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体育场地工队伍建设工作,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21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单位范围:具有我市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岗位设置工作范围的各类机构。
人员范围:以上单位内具有正式编制、在岗的体育场地工勤人员且201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报基本条件
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各等级国家职业资格,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的工勤岗位聘用情况,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场地工按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三个等级。
(一) 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满人员定级后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的考核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证书后,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后,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或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8年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
(二)获得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具有市(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在市(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晋级可不受间隔年限限制。
(三)对一些职业(工种)的具体申报条件应按照相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
三、申报与核准
凡符合规定申报职业资格等级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根据申报人业绩及岗位设置方案中体育场地工岗位聘用情况进行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各单位体育场地工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由市体育局人事处审核(区县体育局由当地人社局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由市体育局人事处审核(区县体育局由当地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此项工作应于11月13日前完成。
四、培训、鉴定管理
我市体育场地工的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鉴定工作在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鉴定机构范围内组织实施。
体育场地工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
体育场地工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北京市体育局工人考核委员会
五、培训、鉴定报名
各单位审核完成后,请到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报名,具体报名要求请参阅如下:
(一)培训、鉴定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培训、鉴定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内御耕苑120号房间,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
(三)报名携带材料包括:
1.《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变化备案表》复印件。
2.《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一式五份)。请上报时一并提交《汇总名册》的电子文档。
3.《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荐表》(一式一份)。
3.《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表》(一式一份)。
4.申报人蓝底彩色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需上报同底电子版,文件大小在30kb-60kb之间,文件名以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5.原级别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和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培训考核费。
(四)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480元(含培训费和鉴定费)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590元(含培训费和鉴定费)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690元(含培训费和鉴定费)
教材费45元,需另购。
六、其它
人社局相关文件及表格电子版请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bjrbj.gov.cn )“首页”-“办事服务”中下载。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联系人:董梁、王毅;联系电话: 8315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