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伪造劳动合同被罚20万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贾高俊)如今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了胜诉,单位和员工伪造证据的事情屡见不鲜。市二中院昨天对一起伪造劳动合同的单位开出了20万元的罚单。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法院开出的最高罚金。
因为单位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把某文化艺术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给付双倍工资,并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4万余元。本以为胜券在握,结果历经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李某一败再败,原因是单位拿出了白纸黑字、还有李先生签名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31日至2013年1月30日,证明李先生诉讼理由完全是子虚乌有。
案件到了二审,李某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鉴定劳动合同的真伪,“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份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过字。”
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表明:该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的第七页与前六页不是同一台打印机连续打印形成,第七页系喷墨打印形成,前六页系激光打印形成——该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存在换页情况。而且,第七页上有着最为重要的李某“签名”和日期。
据此,法院认定文化公司提供虚假证据,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而且法院认为,文化公司伪造案件重要证据,严重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情节非常恶劣,为了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20万元罚款的决定。
审理上述案件的法官表示,“劳动合同可以说是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伪造劳动合同,会直接把审判引入误区,这也是本案中劳动者在仲裁和一审败诉的主要原因。”针对此案,法官介绍,经过司法鉴定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单位在事实面前仍不承认伪造证据,拒不承认错误,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为了引导诚信诉讼,防止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提交虚假证据,法院制定并实施了诚信诉讼告知制度,在开庭之前,就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诚信承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提交虚假证据等行为所面临的处罚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仍然伪造证据,主观过错明显。为了震慑和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捍卫司法尊严,彰显法律权威,法院开出了20万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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