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看病被人撞骨折 七十岁老太起诉索赔偿

30.03.2015  19:06
  王老太原本是去医院看皮肤病,可没想到被某公司的三名员工在病房楼道里撞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只好接着住院,后就赔偿问题与该公司及医院未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及医院赔偿医疗费4059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待鉴定后再追加。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老太起诉称,其于去年11月至12月本市某医院医治皮肤病,经治疗其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但在其出院前一天10:30左右,其遵医嘱餐后散步,当其行走第四圈至皮肤病科住院病房楼道拐弯处时,某公司的三名员工从王老太后方疾步而来,王老太的右脚后跟被人踢了一下,紧接着右臂又被重剐一下,随即王老太被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王老太立即转入该医院骨科病区救治,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住院期间王老太花费了医疗费,产生了损失,该公司和医院都未赔偿。

  王老太认为,三名侵权人是该公司单位员工,事发时在上班期间属于职务行为,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该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而医院应当为病人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保证病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医院住院部的规章制度也规定了在诊疗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病房,现因医院管理不到位造成王老太重大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也应当对王老太的损失承担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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