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协解决理疗仪售后服务纠纷

16.11.2017  01:17

      2016年11月初,年近80岁的消费者刘奶奶听了一个郑州的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在丰台区做的讲座后,购买了一台光波康复理疗仪,价值11700元,三包期为1年。使用半年后仪器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随即消费者给商家打电话希望商家上门维修,商家口头答应消费者会尽快解决问题,但迟迟没有上门。由于刘奶奶年事已高,加上商家在北京的分公司目前在通州,距离较远,眼看又快过了三包期,于是在2017年10月9日,消费者向丰台区消协投诉,要求上门维修。
      丰台消协接到刘奶奶的投诉后,马上与联系商家进行沟通,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过多次调解,商家于10月13号上门进行维修,更换部分零件后仪器可以正常使用,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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