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检察院以“五化”建设切实保障律师权益
今年以来,顺义院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权益,取得积极效果。截至8月25日,共接待律师阅卷申请200人次,安排阅卷200人次,接受律师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47人次,申请会见5人次,案件信息绑定121人次,同比分别增长了17.6%、17.6%、23.7%、400%。主要做法是:
一、建制度,促进保障工作规范化。 制定《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对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以及对检察人员阻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追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的责任主体为案件管理办公室;二是明确职责划分,案件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接待、登记、协调以及相关材料的移交工作,办案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三是明确预约程序,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办理复制案卷材料等业务,应与案件管理办公室提前预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将预约申请记录在案,及时联系办案人员确定接待时间并回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四是明确工作时限,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接待。通过明责任、晰职责、定流程,推进了接待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二、强督促,促进保障工作自觉化。 一是督促学习,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北京市检察机关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工作办法》等文件材料,引导干警从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等角度认识保障律师权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督促行为规范,要求检察人员在接待律师过程中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检察人员行为规范、文明。三是督促严守法纪,明确规定对于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检察人员存在阻碍、拖延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检务督查部门投诉,院纪检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
三、优服务,促进保障工作便捷化。 一是打造自助式交流平台,积极推行电话预约、网上查询、预约等服务方式,制作律师申请阅卷流程图,使律师全面了解检察机关律师接待流程。二是对于符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北京市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案件,均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进行案件绑定,保障律师能够随时了解代理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截至8月25日,今年共绑定案件121人次。三是为外地律师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咨询、阅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事项,做到“三个及时三个迅速”,即力争做到及时核准迅速登记信息、及时联络迅速通知移交、及时落实迅速反馈结果,实现服务人性化。
四、畅渠道,促进控辩关系和谐化。 一是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向律师发放征求意见表,主动接受律师监督,认真听取律师对顺义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所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类建立台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截至8月25日,今年共发出征求意见表16份,收到有效答复16份。二是公布负责律师接待工作的检察人员的办公电话,提供信息查询预约服务以及案件规范化办理情况反馈,方便律师行使权利。三是实行律师接待跟踪负责制,由首次接待律师的检察人员进行全程接待,对于律师提出阅卷、会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申请的案件,进行实时跟踪,确保案件承办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进行答复,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截至8月25日,共跟踪案件53件。
五、重听取,促进辩护权利实质化。 一是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必须核实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情况,主动联系委托律师并听取律师意见。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的,承办人必须将律师意见记录于案件审查报告中;律师以口头形式提出意见的,承办人应当制作《刑事案件听取辩护人意见表》;对律师提出的意见,承办人必须予以审查核实,在案件审结时将采纳情况及原因反馈相关律师。二是案件管理办公室流程监控岗在结案审核时,对有律师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接待、听取意见、申请答复以及相关文书的完备规范,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