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直管公房、自管房区域以及物业服务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8〕4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直管公房、自管房区域
以及物业服务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直管公房、自管房区域以及物业服务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北京市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直管公房、
自管房区域以及物业服务区域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本市2018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直管公房、自管房区域以及物业服务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烟花领导字〔2017〕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新《规定》落实到位,实现直管公房、自管房区域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禁放区禁住、限放区安全、所管区域平稳”;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确保所管区域内公共安全;确保为首都大气治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要求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房屋管理单位(包括直管公房、自管房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传达部署,重点针对五环内禁放,重污染期间禁放,五环外禁放、限放等,督促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切实达到严管、严治、严控、严查,消除各类违规燃放隐患。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配合公安机关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及周边30米或60米范围内的巡查看护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宣传教育;落实区域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湿化阻燃等工作;在禁放区域周边设置禁放标志,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区域内人流和车辆疏导工作,合理布局定点值守力量;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立即向属地烟花办及治安部门报告。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2018年春节期间直管公房、自管房区域以及物业服务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行政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2日)
各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限放宣传,通过标语横幅、入户宣传、发放一封信、楼宇电视、海报展板、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全面开展禁限放宣传,确保广大业主、住户知禁放新规、知禁放区、知限放时间,实现家喻户晓,严守新规定。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有序、安全燃放”。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强对本辖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7〕516号)的监督指导,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确实保证春节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全面落实可燃物清理、湿化阻燃工作。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增加人力、物力重点看护。
(三)总结分析阶段(春节结束后)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对2018年春节期间直管公房、自管房区域以及物业服务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18年3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设备处、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附件: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抄送:市政府烟花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防火委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附件: 20180125附件2017120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