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出台《丰台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的实施意见》等四个规范性文件

07.04.2017  00:2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建设文化丰台,根据区政府会议精神,3月24日,我区出台了《丰台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细则》、《丰台区基层文化组织员管理办法(暂行)》、《丰台区公共文化服务群众需求和评价反馈机制实施办法(暂行)》四个规范性文件。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区文化委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京市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二是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先后到王佐镇、卢沟桥乡、云岗街道、宛平地区办事处等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内容、开放时间、人员配备等问题。三是征求各方意见。四个文件的初稿形成后,分别采取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区财政局、区法制办等单位征求意见,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单位及时与其沟通,直到达成共识,对好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采纳,最终形成四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关文件的出台为建立街道与乡镇文化帮扶机制,努力推进城乡均等、区域均等、群体均等,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供给机制,落实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保障,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和以群众评价为核心的评估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将有力推动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步伐。(丰台区文化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