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长沟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北部浅山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C150N3B4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的委托,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山区长沟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北部浅山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编号:TC150N3B4)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
2、项目名称:房山区长沟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北部浅山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3、项目规划情况:项目规划主要为多功能、居住用地。
4、项目四至:项目位于房山区长沟镇,云居寺路以北,房易路以西。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沿村;南至沿村、东甘池村、南甘池村、西甘池村;西至西甘池村;北至沿村、东甘池村、北甘池村、西甘池村。
5、项目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3.77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0.70公顷,集体土地面积103.07公顷(最终以规划钉桩范围为准)。
6、一级开发主要内容:前期手续的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大市政建设、验收入市交易及相关后续事项。
7、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筹措方式:由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
8、本次招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预估成本为506548.17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报名要求:
1、具备本市房地产开发 暂定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不良的信誉记录;
3、拥有相应数量的项目资本金;
4、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如是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协议、投标文件等)必须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暂定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投标各方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同一项目的投标。
(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投标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投标主办人,由联合投标各方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须进行公证),证明其主办人资格及委托权限。该授权委托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联合投标成功后,联合投标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并为履行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中标后,需按照有关规定,在北京市成立一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该项目的一级开发工作。
(8)联合体各方还需符合 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报名要求 的其它条件。
5.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书。
6、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投标人应于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获取招标文件,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每册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8室(地址: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4、 本项目招标对投标进行预登记(投标人资格预审)
参加预登记的投标人应是已经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且报名登记的投标人。
4.1投标预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暂定 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投标保证金已交纳的证明(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出具的收据,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投标人应具有的最低限额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9)企业经营状况及履约历史承诺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2 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出具的收据)及资信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 只有通过预登记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获准参加正式投标。
4.4预登记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逾期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
4.5预登记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8室。
四、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
2 、逾期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保证金形式、缴纳时间及缴纳账户相关信息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5月26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2、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八、公告发布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以下网站及报刊发布: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北京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bjgtj.gov.cn)
3、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
4、北京财政政府采购网(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
5、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http://fs.bjgtj.gov.cn/publish/portal26/)
6、中国国土资源报
招标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
联系人:张吉
联系方式:89367940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2108043 62108032
传 真:010-6210804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蒋雪娜、彭小娟
开户名(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9558 8502 0000 0303 573(汇款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