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发布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
31.05.2016 22:4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案件统计显示,校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三类案件累计占比78%。约有70%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其中,被告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占45%;冲突双方均系多人的“多对多”案件占55%。从犯罪主体上看,未成年人约占校园暴力犯罪总人数的62%,且男性占绝大多数,被害主体绝大多数系在校学生。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力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时间、地点具有一定共性,多集中于上学、放学途中或者就餐、军训等非课业时间。犯罪地点主要在校内食堂、厕所、学生宿舍等老师较少在场的地方,以及校外停车场、公园角落等相对僻静隐蔽的场所。犯罪起因和动机相对简单,多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或因“好面子”、逞强好斗以及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同时,校园暴力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还给被害人心理健康造成持续性危害。案件统计显示,约有14%的案件,对被害人采用了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等较恶劣的侮辱手段,致使被害学生在案件发生较长一段时间后,仍持续伴有恐慌、烦躁、焦虑等情绪反应,甚至转学、休学。
孙力指出,校园暴力犯罪除反映出家庭、学校、网络多方面突出问题外,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案件调研发现,约有68%的被告人对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还有一些被告人自述,以前就发生过把同学打伤或者被同学打伤的事件,都是父母帮助赔偿了事,没想到这次会被判刑。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他们更容易心存侥幸,不计后果铤而走险。此外,被害人两种负面反应需警惕。一种是害怕再次被打,默默忍受,委屈求全。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的隐忍往往会令加害人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从而陷入频繁遭受暴力侵害的恶性循环。另一种是被害人向加害人转化。案件统计显示,近10%的案件被告人原本为校园暴力的被害人,他们在遭受侵害后,因缺乏正确的行为指引,未能及时恢复和调整心态,导致在复仇、效仿等心理的支配下实施报复、攻击行为,从而转化为新的加害人。
孙力建议,在法律层面,推动《校园安全法》等专门法律的制定,明确并细化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对于实施校园暴力的加害人,要探索与相关部门构建联动协作帮教机制,实施必要的追踪辅导,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对于受害人,则要积极推进司法社工、心理援助进校园,探索疏解干预机制,为有需要的学生畅通求助渠道,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必要时,通过校园暴力个案干预,切断“受害人——加害人”的转化路径。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由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北京高院联合制作,名为《爱•守护》的公益宣传片正式在腾讯和新浪网上线发布。这部公益片根据真实案例,选取三位演员分别扮演某故意伤害案的施暴者、某抢劫案的参与施暴者、某寻衅滋事案的受害者,通过他们独白式的讲述,逐一体现校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从“不知法、不畏法”到悔恨交加的心路历程,以及校园暴力给受害者造成的恐惧、无助、自闭、排斥等多重伤害。在影片后半部分,随着“法官妈妈”尚秀云、少年法庭法官赖琪以及航天英雄杨利伟的先后出场,画面色调从原有的黑白豁然转为光明和鲜艳,呼吁倡导全社会共同防控校园暴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北京高院还发布了校园暴力犯罪的十个典型案例,从多角度呈现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探索如何在未成年人个体、家庭、学校等多个层面采取有效的校园暴力防控措施,并给予社会以警示,呼吁大家共同关注校园安全。
近年来,北京法院充分贯彻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建立加害方和被害方对话机制,推广亲职教育工作模式,着力修复社会关系,推动家庭改善教育方法。三级法院不断强化法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年均送法进校园300余次,受众未成年人7万余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介平台,创造性地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融入到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过程中。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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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01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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