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检察院巧用“三心”防冤纠错

10.04.2015  10:54

 本报讯(记者赵晓星 通讯员赵丹阳 王文文)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今年以来严格规范司法,要求检察官办案时坚持以更新司法理念为“中心”,以严格证据审查为“重心”,以依法规范履职为“核心”,确保将每一起案件办成无冤错、无瑕疵的“铁案”。

  今年初,怀柔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涉嫌诈骗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在法院开庭前一日,鲁某来到怀柔区法院,向法庭提交新证据证实“马某不在现场”,并指出检察院指控马某涉及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不成立。

  面对突发情况,该院公诉二处检察官按照“三心”要求,及时向法院发出延期审理建议书。公诉部门一边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在复查并确保马某一案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及时向该区公安分局移交鲁某涉嫌犯罪线索,一边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案情,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

  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工作,在3日内突破案件。原来,鲁某与马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为使马某逃避刑事处罚,鲁某找人出具了“马某不在现场”的伪证。

  4月3日,怀柔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鲁某因涉嫌包庇罪被怀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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