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15.10.2014  19:17

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落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职工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职工为本,着力加强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有效拓展多层次、立体化、广覆盖的职工文化活动平台,北京市总工会将于2014年继续开展“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14年计划创建“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3个,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对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成果明显的单位给予一定支持。

二、创建范围

已组建工会的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均可申报。原则上应是历年来北京市市级以上的职工文化先进单位。

三、创建标准

(一)组织建设

  1.组织落实。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人员负责职工文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专业骨干和积极分子队伍,并且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在新时期职工文化工作中有创新点和新做法、新经验。

  2.制度健全。具有健全的职工文化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管理制度及办法。具有场馆设施、群体活动、文化竞赛、信息网络、档案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和实施举措。

  3.体系完善。建有多种类、多形式的职工文化社团和单项协会,依托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建有文化活动站(点),并在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活动中能够充分发挥指导、带动作用。

  (二)场地设施

  1.拥有一馆(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馆或排练场),或一厅(不少于400平米的多功能厅)。

2.有分散建设的小型多样文化活动场所,包括:活动室、阅览室等。

  (三)文化活动

1.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群众性职工文化活动。建有各类职工文化社团或兴趣小组。每年经常参加各类文化娱乐活动的职工人数,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35%。

2.积极推进职工文化社团和文化团队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应建有职工艺术团或专门类艺术表演团队,同时拥有能够经常开展活动的职工文化类协会组织。

3.针对职工各类文化需求,每年定期组织文艺、摄影、书画等文化相关培训活动。各类职工文化骨干、小教员要达到职工总数的1%以上。

4.每两年举办一次较大型的职工文艺汇演,每年举办不少于3次的文艺、摄影、书画等单项职工文化活动或比赛。

  (四)队伍建设

  1.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职工文化工作者和积极分子进行业务知识和专项技能培训。

  2.每千人拥有声乐、舞蹈、摄影、书画等专业骨干1至2人。

  3.各单项文化社团及职工固定开展文化活动的场馆设施,均配备有专、兼职文化指导人员。

  (五)经费保障

  每年预算中设置职工文化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

四、申报评审

(一)申报办法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可各推荐1个单位申报“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并负责对该单位进行审核、验收、上报等。

  (二)评定办法

  1.北京市总工会将邀请文化方面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的审核评定工作。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总工会宣教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审核评定工作。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实地考察、资格认证、组织验收、全面审定等办法,对申报单位做出评估,提出示范单位建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终评确定名单。

五、命名验收

  (一)2014年11月中下旬,北京市总工会对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进行命名,颁发“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奖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动态评估。对于发挥作用良好的,总结经验予以宣传推广。对于虚报瞒报,名不符实,不具备基本的服务能力,或在社会上产生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将提出批评,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其“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称号。

六、申报工作

  (一)填写《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申报表》(可复印)。

  (二)获北京市市级以上群众(职工)文化先进单位的,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报送申报单位文化工作情况文字材料,包括:硬件条件,组织、队伍建设情况,文化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和成效等内容(不少于3000字)。

  (四)报送申报单位开展职工文化活动情况的视频光盘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及相关图片等。 

  以上材料要求详实、全面、规范,文字材料用A4纸(三号仿宋字体),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申报工作由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负责,于2014年10月31日前(逾期将不予接收)将文字材料一式10份,连同视频光盘、照片等资料,一并报送北京市总工会宣教部。

  

地 址: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

  邮 编:100005       电 话:65592588

  传 真:65592575    联系人:马继尧

  

附件: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申报表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列表:
  • 北京市职工文化示范单位申报表.docx
  • 本文编辑:系统管理员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