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两会期间北京市检察机关收到12条意见建议 已全部办结
人大代表参观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法制晚报讯 (文/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杨永浩 周红) 北京市检察机关2014年共举办各类联络活动260项,96%的全国人大代表和60%以上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参与到活动中。这组数据来源于北京市检察院在近日组织召开的代表联络工作座谈会。
市检院 打造网络平台 畅通联络渠道
据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祥阳介绍,各级检察院在2014年将代表联络工作列为党组重要工作,由检察长亲自抓落实。市检察院以严格规范司法为主题召开25场恳谈会,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专题视察工作紧密结合。座谈中,该院诚恳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并增强了联络的广度和深度。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共提出16条意见建议,北京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对该市检察机关提出12条代表建议,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建立健全代表建议集体答复和“回头看”机制,确保了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始终贴近代表。
该院还围绕建议集中反映的问题,开展检察人员执法作风形象专项督察等工作,将办理建议落到实处。
新的通讯技术的兴起,也成为北京市检察机关联络代表委员的新渠道。该市检察院建立了三级院共同使用和维护的“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市人大代表数据库”,对代表履职规律和关注的事项进行分析。在向代表发送“检察工作彩信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北京市检察院“京检在线”微信,通过不断改版“北京检察网代表委员联络平台”,为代表提供包括“一网、一报、一刊、三信”无缝衔接的平台链服务。
在信息化建设上,该市部分区县检察院还建立了具备检务公开功能的公众服务平台。
西城检察院 整合内设机构 骨干充实一线
2013年11月,西城区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十七个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该院以检察权的合理配置和规范运行为目标整合内设机构。一是取消反贪局内设机构,合并反贪局与反渎局,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二是合并公诉一、二处、金融犯罪检察处,成立公诉处;三是合并检务接待中心与控告申诉处,成立控告申诉检察处;四是合并案件管理办公室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成立检察业务管理办公室;五是政治处取消内设机构。
改革前,全院共有政法编干警256人,其中业务部门193人(占比75.3%),综合部门共有52人(占比20.3%);改革后,全院共有政法编干警264人,其中业务部门206人(占比78%,增加2.7%),综合部门共有47人(占比17.8%,减少2.5%)。
部门整合以后,机构数量减少,特别是每个改革试点部门仅保留一位部门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均下沉到办案一线,使这些年富力强、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直接到业务部门办案,充分实现了优势资源向业务一线流动。改革前,五个试点业务部门负责人共有33人,改革后仅留有部门负责人5人(减少81.8%)。
主任检察官上岗 办案效率提升
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该院暂在有一定规模办案量、办案流程相对成熟的职务犯罪侦查局、侦监处、公诉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处、民事检察处等五个部门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
该院通过列举正、反向清单的形式,将主任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的权力和应当报送检察长审批的权力明确划分。
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太大争议的案件,都由主任检察官直接决定,扩大了主任检察官办案决策权限。部门负责人不再审批案件,压缩审批层级。在刑事诉讼法框架内,最大限度赋予主任检察官与其履职相对应的执法办案权限。
该院试点部门共有108名检察官,可设置36个主任检察官岗位,此次先行拿出31个进行选任。选任以业务能力为标准,兼顾资历和工作业绩。2014年7月初,该院已完成第一届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各部门主任检察官已正式任命并到岗开展工作。主任检察官实行任期制,每届三年,连续考评优秀的可以连任。
以往的三级审批制办案模式审批周期长,办案效率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后,压缩审批层级,减少案件审批流程及流程衔接时间,避免了大量案件的积压,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以该院侦查监督处为例,7天办结案件的比例大幅度下降,从42.82%降至28.65%;而3天内结案的比例有明显提升,从9.11%上升至18.3%。
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组建起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充分调动了一线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办案人员责任心日益彰显,工作合力和效能明显提高。2014年前10个月,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共立案37件39人,与2013年同比分别上升85%和85.7%。
丰台检察院
因琐事争吵 丈夫刀砍妻子
“我在看守所的时候,一直在悔恨,我怎么能打自己的妻子?我给你造成伤害,也给我们的孩子造成伤害。”李某哭着向妻子道歉,站起来向着妻子深深地鞠了一躬。
这一幕发生在2014年12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三楼的会议室里。这里正在举行一场针对一起家庭暴力案件的不起诉听证会。
案件当事人李某和妻子赵某本是一对让人羡慕的夫妻。两人结婚10年,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开了一个鞋店,家庭生活幸福美满。
然而2014年7月28日下午,李某在鞋店与妻子因琐事争吵心生不悦,当晚在店里独自喝酒解闷。
回到家后,父亲批评了李某,李某认为是妻子向老人告状,顺手将一杯水泼向妻子。
争吵中,酒劲上来的他从厨房拿出菜刀砍向妻子,致妻子腹部、背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之后,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丈夫悔过妻子原谅 是否公诉听证
“都是我的错,是我疑心太重,因为妻子漂亮,我就想当然地怀疑她……”在不起诉听证会上,李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认自己最近两年经常疑神疑鬼,对妻子产生误解。
妻子被丈夫的态度打动,对办案检察官和参会代表说,“这次打伤我后,他经常到医院去看我,用实际行动证明他改正了错误,并保证不再伤害我,我也想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我原谅他。”
受邀参会的妇联代表、特约监督员听到这里无不动容,针对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忠告。
得到妻子原谅的李某愧疚地低垂着头,承诺以后好好对待妻子、孩子。之后,听证主持人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做听证小结。
但李某是否会被提起公诉,还需案件承办人综合案情和听证会意见,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决定。
完善不起诉听证 强化权力监督
据介绍,近年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已成功举办不起诉听证会12次,涉及案件39件43人次,并制定出台了《不起诉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保证不起诉听证会严格依法进行,充分发挥其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检务公开的积极作用。
根据丰台检察院《不起诉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所谓不起诉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有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以会议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的程序活动。
不起诉听证会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由检察机关处室负责人主持,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分别发表意见,并由书记员记录、制作听证笔录、交由所有听证参加人签字,以保证听证会的公开、公平、公正。
不起诉听证制度是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创新检察工作监督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对维护案件当事人权益、强化对检察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制约、进一步推动检务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听证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听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另一方面,听证会一律公开进行,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旁听,必要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
这种公开听证的形式使各方得以“面对面”的质证和辩论,强化了对办案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了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真正实现了“看得见的正义”。
文/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杨永浩 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