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北京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用水泥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编制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现公开向社会遴选2017年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北京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用水泥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编制》项目承担单位。有关要求如下:
一、遴选承担单位的项目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用水泥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编制
(二)项目主要内容:为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使水泥使用更能满足建设工程需求,在调研北京市建设工程水泥供应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开展科学研究,提出应用环节主要技术要求,指导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等水泥使用单位科学选用水泥,编制北京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用水泥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
(三)成果:1、完成北京市建设工程水泥使用现状与对策研究报告;
2、完成北京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用水泥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报批稿。
二、项目单位遴选条件
(一)依法设立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相应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二)项目单位须具备开展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并应设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三)项目单位须熟悉和全面掌握水泥生产、质量管理和应用,熟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部品部件技术质量管理和行业发展现状,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员和技术储备,能够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申报承担项目有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要求: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等有关资料(包含电子版),一式四份,项目需提交的资料、表格见附件1、2。
(二)申报预算要求: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有关规定,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参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1427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2〕278号)、《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4〕211号)、《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执行。
(三)申报时限要求: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截止日后,将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1427号)和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在北京建设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联系人:矫明,电话:59958941 13801202032
邮编:100039,邮箱:[email protected]
2.项目申报书(空表)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